分享

什么是教师的“满工作量"呢?

 sys_wutao 2019-05-17

“三味”做过10多年的教务主任,对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过10多年的核算工作。虽然,每次(每学期)都希望尽量给老师们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但苦于学校实情对课量影响的因素过于复杂,依然难免受到个别教师的质疑。

教师工作量(课量)核算的意义在于:将教师个人的实际工作量与全校平均工作量(或标准工作量)进行比较,然后,学校对教师超出或不足工作量予以奖罚

什么是教师的“满工作量"呢?

一般有两种流行说法:

第一种是“理论性”说法,即完全按国家“师生配备比例"计算的结果,通常被称为中小学教师“达标工作量"

也就是说,按以上统一编制标准,配备了学校教职工数后,

校总工作量÷校教职工数=教师满工作量

据“三味”及同行大体测算,严格按师生比配备师质的学校,教师的“满工作量”一般在10—12节左右。事实上,上级所下发的评优评先评职称等评价方案中,也往往将教师的"达标课量"定在这个范围内。

但实际情况与“标准"往往差距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学校人事受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真正严格按“师生比例”配备教师编制的学校是极少的。要么超编,要么少编。

因此,10—12节的“达标工作量"仅具参考意义。

第二种是“实际性"说法,即按学校实际工作量与实有教职工数计算出的“平均工作量",即为"满工作量"。

它的计算方法很简单:

校总工作量÷校教职工总数=平均工作量

道理上讲,这样计算出的"平均工作量”就是教师的“满工作量”。教师可用自己的实际工作量与“平均工作量"比较,超出部分为超课时量,学校可给予超课量补助;不足部分,学校可以罚款形式让老师补交。

但是,对于“工作量"这项看似简单的计算,其“可变性"是非常大的!

可以说,不同学校、同一学校不同计算方法、不同制度等,所计算出来的结果,差异会很大。

“三味“以自己核算经历谈谈这个“变量”问题:

1、学校课时量有不确定性变数。有时按实际节数计算;有时按系数折算,如语数外计1.5,其他按1.3、1.2、1.0,甚至有0.8计的;还有早读、晚课等,怎么计算,这个是老师左右不了的。标准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

2、一些教辅工作,如班主任、教研组、团队、室验员、图书员及其他工作,往住由一些任课老师兼任,其课时量的确定也是没统一标准的,反正领导怎么说就怎么算。

3、教职工总数也有不确定因素

学校总工作量确定下来后,那么,这些工作该由哪些人平均承担呢?

全体教职工承担?还是除去教辅、后勤人员?学校行政领导如何算?表面看很合理的计算方法,一旦结果出来,老师不同意见就会满天飞。因为,职工数算得越多,平均量越小,任课教师超课量就大大增多,教辅及后勤人员意见较大。相反,任课教师的超课量就会大大减少,一线任课教师不同意。

不得不说一下:按第二种“实际性"标准计算出来的教师满工作量,很可能会达到"理论性"标准(10—12节)的近2倍!

“三味"这样说的用意是:教师的“满课量"计算,确实很复杂,要做到准确、公平,真的很难!不过,有一点是学校必须把握住的原则:对一线教师的超课量部分应事先确定一个合适的标准,尽量体现多劳多得。

网友们,你们学校是如何计算满工作量的?欢迎留言!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