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仲选( 1908-1970),河北省巨鹿县黄屯村人,系建国前临清市第一任市长。 贝仲选1938年2月参加革命,1939年1 1月加入国共产党。参加抗战工作后,历任巨鹿县抗日战地动员委员会主任、冀南行政公署财经处长、宁晋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冀南行政公署粮食局局长。 1944年1月调中共北方局党校,初为党校学员,后为党校研究室副主任。 1945年6月,任中共冀鲁豫中央分局研究室主任。 1945年8月,八路军冀鲁豫军区部队拟收复临清。冀鲁豫行署冀南办事处行政会议决议,划临清城区为临清市,成立市政府,直接归办事处领导,委任贝仲选为临清市市长。 9月1日,临清城区解放。 9月2日,冀鲁豫行署冀南办事处通令:“刻临清已被我克复,经本处行政会议决定,划临清城区为临清市,由办事处直接领导”,贝仲选随即上任,为临清市第一任市长。 上任伊始,他致力于荡涤旧社会留下的污泥浊水,发动赎地运动、减租减息、增资增佃、反奸诉苦,建立人民区街村政权组织。他忙着为临清新的文化教育事业、城市建设事业奠基,忙着为工业、商业贷款,开辟商贸市场,着手临清商业、手工业的恢复和发展。繁忙公务中,他多次指示将文件交由市政科存查,可谓临清档案事业的开拓者。 贝仲选虽任临清市市长仅两个月,但在当时是临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人。这不仅是因为他签署发布的文告常常贴在街头巷尾,更因为他的身影频繁出现在各类集会和民众生活中。他中等身材、老成持重、为人和蔼的形象,临清老人至今记忆犹新。 1945年11月2日,贝仲选任冀南行署第一支署专员。1947年6月,调任晋冀鲁豫军区第二纵队后勤部办事处主任。11月,任鄂豫皖行署财经处处长。 1948年11月,任豫皖苏分局临时支前委员会委员,负责指挥各分区支前工作。 1949年4月,任皖北行署财经处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运输大队政委。7月,皖北行署财政处会计训练班成立,贝仲选兼训练班主任。他曾被中原局和刘邓总部任命为桐柏区行署副主任。未及到任,便于12月随二野进入四川,任西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第一副部长。 1953年5月,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部保险总公司经理。 1954年底任国务院财政部部长助理,于1955年8月10日在北京主持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第一次还本抽签大会。 1961年1月,任华北局财贸办公室副主任。 1970年6月26日,贝仲选病逝于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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