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3日凌晨,被告人杨金华从暂住的宾馆离开,改变装束行至位于杨浦区的某街边足浴店,采用撬锁方式进入店内欲实施盗窃,其在收银台处未找到钱物,后从员工更衣柜内窃得被害人现金2700元,随即逃离现场。民警通过侦查视频,监控跟踪轨迹锁定了被告人杨金华,并于3天后将其抓获。
杨金华到案后,先是对盗窃事实矢口否认,称自己从未到过案发现场,后来又承认盗窃是其所为,但辩称自己只窃得人民币300元。最终,杨浦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20日对被告人杨金华以盗窃罪提起公诉,并认定盗窃金额为2700元。
杨浦区检察院还认为,被告人杨金华曾因盗窃犯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符合刑法规定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5月16日该案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