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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灵宝涉黑团伙头目“张军军”被判刑四年三个月!

 飞龙在天cokvj5 2019-05-18


2019年5月14日10时,在河南省高院、三门峡市中院的统一部署安排下,灵宝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军军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

经灵宝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20日,刘月飞(已判决)因承包经营灵宝市朱阳镇枪马金矿西十四坑口,与东十四坑口经营方发生纠纷,遂通过孙兴辉(已判决)纠集被告人张军军等三十余人到枪马金矿东矿准备抢夺矿产资源。其中,孙兴辉纠集张军军,张军军组织联络史世强,史世强纠集徐晓林等人。案发后,灵宝市公安局及时出动警力进行制止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

2016年5月29日23时许,狄松泽(已判决)在酒吧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打架,狄松泽及被告人张军军等人将王某等三人打伤。经鉴定,王某三人伤情均为轻微伤。

2017年11月15日1时许,被告人张军军等人酒后在KTV与人发生矛盾,张军军等人持烟灰缸、镐把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军军积极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联络他人参与持械斗殴且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对本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张军军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军军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张军军参与灵宝市枪马金矿西十四坑聚众斗殴,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判决:被告人张军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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