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在作业位至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至的最低坠落着落点。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是指作业区各作业位至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高处作业按级别可分为四级: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2-5米),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5-15米),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为15-30米)和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2、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3、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至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5、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6、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7、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至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9、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0、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至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11、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12、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工作。 13、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至护栏和标志,以防失足踏空。 14、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5、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16、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7、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高处作业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1、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健全。 3、被蹬踏物材质强度不够。 4、高处作业移动位至时,蹭空、滑倒、失稳。 5、立体垂直交叉作业时不按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6、高处作业时,由于站位不当或操作失误被物体碰撞、电击、风刮而坠落等。 以上文章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来源: 1.《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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