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儿童安全的事件频发,今天就看见这么一篇报道,看后令人极为震撼与气愤,在此把这篇文章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看到,让社会更加重视此类案件。 一个本不该出现在妇产科的小女孩 这个小女孩,怎么会出现在这里呢? 原来,这个小女孩先后两次被继父性侵。 第一次被性侵她向自己的妈妈求助,但妈妈因为害怕被继父毒打,而让女儿选择沉默。 可这个禽兽再一次把魔爪伸向了她,她才偷偷的溜出来找外公求助,外公听了之后立马就带孩子来了医院。 听到这件事,医院立刻联系了警察,护士长也赶来安慰这个受伤的宝宝,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到很痛心。 十来岁,这个本来很需要爸爸妈妈疼爱的年纪,却要面临这种痛苦。 十来岁,别家的孩子都还在跟爸爸妈妈撒娇呢。 律师提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十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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