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学者对血缘家庭学说多持否定态度。有的认为作为其主要根据的马来亲属制并非最古老的形态,而是土兰-加罗汪尼亚亲属制的简化,不是血缘家庭亲属关系的反映。有的认为摩尔根对夏威夷群岛的社会发展判断有误,指出在欧洲人到达以前,夏威夷人的婚姻家庭形式已是对偶婚和对偶家庭。中国有的研究者则认为恩格斯并不同意血缘家庭的说法,他只不过是转述了摩尔根的观点;个别学者甚至认为在婚姻家庭和氏族的起源问题上,马克思与摩尔根有分歧,与恩格斯也有分歧意见。
赞同血缘家庭学说的中外学者对上述观点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血缘家庭的出现,是人类原始社会早期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旧石器时代早、中期,由于人们狩猎技术的提高,引起了年龄分工,即需要青壮年男女结成集团,担负艰险的狩猎经济生产,并共同生活在一起,从而导致原始群团分裂为血缘家庭。他们认为在血缘家庭问题上,恩格斯不仅没有局限于转述摩尔根的观点,而且从不同角度论证了血缘家庭的存在,进一步指出:家庭后来的全部发展,是以血缘家庭的存在为前提的;从杂乱性交状态中直接产生出来的先排除祖孙间,继而排除父母和子女间性关系的级别制度表明,在此以前曾经存在过血缘家庭。中国有些学者还运用中国民族学有关血缘婚和马来亲属制的材料,补充阐述了血缘家庭的存在,并指出,如果否定了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就使原始群团向氏族制度发展的过程失去依据。这些学者还认为,在原始社会史领域中,利用亲属制来复原家庭的历史,是摩尔根独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