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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类知识解答系列(上)

 糟菜猫 2019-05-2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等房子有了一定年限后,如果出现电梯维修、房屋漏水等公共区域设备损坏等问题,它就会派上大用场了!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送上精心整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类知识解答系列》,让我们一起谈谈”维修资金“的那些事。

Q: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由谁申请?

A:

已选举业主委员会且在任期内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未选举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没有选举业主委员会且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村(居)委会或相关业主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Q: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不需要经过业主同意?

A:

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后方可使用。

Q: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该怎样分摊?

A: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分摊应当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按以下情况进行分摊:

(一)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部位属于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部位属于单幢或部分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费用由相关受益的业主按照其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部位属于单幢房屋外墙面或屋面的,费用由该幢房屋所有业主按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四)业主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或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不足或欠交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范围内相关业主对维修资金的分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Q:

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够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呢?

A:

(一)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或者保修期未满但保修责任主体不存在;

(二)是维修部位要属于维修资金列支范围。一般情况下,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过了保修期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都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不过有几种情况是例外的,比如属于供电、供水、物业、燃气等部门应当负责维修养护的,或者由人为造成损坏的项目,是不能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

(三)是需经受益业主面积及人数双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签字同意维修的业主的建筑面积与人数都要达到三分之二。根据《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电梯、消防、给排水、屋面、外墙发生紧急情形需要维修的,可以启动紧急程序,走绿色通道,通过公示未有超过三分之一业主提出反对即表决通过,不需要走双三分之二受益业主签字同意的程序,施工完毕后可以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Q:

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A: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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