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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运动的起源与发展

 黄之中 2019-05-20

红十字运动自1863年诞生,迄今已遍布196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100多万志愿者,成为世界上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世界性人道主义运动,是人类进步事业的一面旗帜。

一.国际红十字运动的诞生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创始人——亨利·杜南     (1828年5月8日-1910年10月30日)

                                                               

     1859年6月24日,瑞士人亨利·杜南先生途经意大利北部伦巴第地区索尔弗利诺的村庄,正赶上奥地利陆军与法国一撤丁联军之间的一场战役,因缺乏医疗救护,士兵伤亡惨重,约有4万多受伤垂死之人被遗弃在战场。正在欧洲各地从事私人商务的亨利·杜南先生途径此地目睹了无助伤兵痛苦挣扎的惨状,为之所震惊,当即决定放弃个人事业,组织居民抢救伤兵,掩埋尸体,投入战场救护。

       这次经历深深触动了亨利·杜南先生的良知和思维。战争结束后,他回到日内瓦写下了《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一书,把在索尔弗利诺见到的一切情景,以直观感人的方式叙述出来,表达了他想对伤兵进行救护,但又力不从心的遗憾和不安。此书的出版,在欧洲各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为此,他提出了两项重要设想:一是每个国家都应该设立一个志愿的伤兵救护组织;二是签署一个国际公约,给予参与战场救护的组织和医务人员以中立的地位。亨利·杜南先生用热情和人道精神震撼了人们的心灵,在欧洲赢得了广泛的共鸣。

                              

为继续推动红十字运动的发展,1863年2月9日,亨利·杜南与日内瓦知名家族中的四位主要人物一起在日内瓦创建了“五人委员会”。8天之后,五人决定将委员会更名为“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1875年正式定名为“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红十字运动就此发展起来。1901年,亨利·杜南先生获得第一届诺贝尔和平奖。1948年,经国际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同意,红十字创始人亨利·杜南先生的生日5月8日被定为红十字日。近半个世纪以来,每到这一天,全世界崇尚人道主义的人都在纪念一位感动全人类并改变人类历史的伟大人物--国际红十字运动之父亨利·杜南。

二.国际公约和附加议定书

四部日内瓦公约及三个附加议定书——红十字运动的法律保障

国际人道法是在战时适用的一系列规则,它保护那些没有或不再实际参加战斗的人,并对所选择的作战方法与手段加以限制。它适用于国际性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局势。国际人道法的主要法律文件是1949年8月12日关于保护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公约》。

1.《日内瓦第一公约》 保护战地伤病军人

 该公约是继1864年、1906年和1929年关于伤者和病者的日内瓦公约之后的第四版。它包含64项条款。这些条款不仅为伤者病者提供保护,而且还为医务和宗教人员、医疗队和医疗运输工具提供保护。该公约还确定了特殊标志。

2.《日内瓦第二公约》 保护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

该公约取代了1907年关于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的海牙公约。它在结构和内容上严格遵照《日内瓦第一公约》的条款,包含63条专门适用于海战的条款,如对医院船只的保护。

3.《日内瓦第三公约》 适用于战俘

该公约取代了1929年关于战俘待遇的公约。它包括143项条款,而1929年公约只有97条。依照《日内瓦第一公约》和《日内瓦第二公约》,该公约扩展了符合战俘地位之人的类别,更加准确地定义了拘禁条件及场所,尤其是关于战俘的劳动、他们的经济来源、他们接受的救济以及对他们提起的司法程序。该公约确定了这一原则:'实际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

4.《日内瓦第四公约》 对平民(包括在被占领土上的平民)提供保护

1949年之前通过的日内瓦公约只关注战斗员而没有提到平民保护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悲剧反映了缺乏在战时保护平民的公约所带来的灾难性影响。1949年通过的这部公约借鉴了二战的经验。该公约有159项条款,其中一小部分专门阐述使居民免受战争某些影响的一般性保护,该公约并未涉及的敌对行动领域在后来的1977年附加议定书中得到了进一步分析。公约主体是关于受保护人员的地位和待遇,区分了在冲突一方领土内的外国人和被占领地平民的处境。该公约详细规定了占领国对平民居民的义务,也包含了有关为被占领土上的平民居民提供人道救济的具体条款。该公约还包含关于被拘禁平民待遇的特殊内容。

三个附加议定书

在日内瓦公约通过后的20年中,全世界发生了越来越多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和民族解放战争。因此,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在1977年获得通过。它们加强了对国际性武装冲突(第一议定书)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第二议定书)受害者的保护并对作战方式加以限制。第二议定书是首个专门针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局势的国际公约。2005年,《第三附加议定书》获得通过,采纳了一个新增标志红水晶。该标志与红十字和红新月标志具有相同的国际地位。

三.红十字的标志

该标志为“红十字”标志,在1863年10月的日内瓦国际会议提出以印有红十字的白色袖章作为医务人员的保护性标志,此标志是瑞士国旗翻转而成。

该标志为“红新月”标志,1876年土耳其与俄罗斯爆发战争,土耳其拒绝使用红十字,认为是对穆斯林士兵的亵渎.因而采用红新月代替红十字.目前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国家有30个。

该标志为红水晶”标志,为以色列国家所用。1949年以来,以色列紧急救援组织“红色大卫盾”一直寻求加入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但因宗教原因拒绝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签约国代表以及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代表于2005年12月在日内瓦特别会议上通过《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就接受“红水晶”标志达成一致。2006年6月,以色列“红色大卫盾”和巴勒斯坦红新月会同时加入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 

红十字的标志有两大作用。一是保护性,依照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在战时,任何武装部队都不得攻击有红十字标识的车辆、人员和设施,否则即为当然战犯。二是标明性。“红十字”(红新月)标志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专有标志。

四.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

1.人 道——红十字所有工作的基础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2.公  正—— 不歧视、无偏见

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3.中  立—— 军事中立、意识形态中立

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涉及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4.独  立—— 抵御干扰

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在任何时候都能够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5.志愿服务 —— 自觉自愿的人道行为

本运动是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形式得到好处。


6.统  一—— 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会并工作遍及覆盖全国

红十字运动必须向所有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7.普  遍—— 红十字运动是世界性的

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都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并相互支援。


七项基本原则既是本运动全部组成机构必须遵守的特定的准则,也是本运动各种行为的标准和规范。它是红十字与其他人道组织不同的本质体现

五.红十字运动的组成部分

1.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简称 ICRC:战争和武装冲突中,国际委员会起主导机构作用。

2.红十字国际联合会,简称IFRC:自然灾害中联合会起主导及主导机构作用(战争或武装冲突地区的自然灾害由国际委员会期主导作用)。

3.国家红会(红十字和红新月会),简称NS:由各国自主开展工作。

红十字是因爱而生,为弱者工作,活力在志愿者,愿更多爱心人士和组织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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