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宗龙 重庆恒申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造价部高级项目经理,安装部副总经理、中级工程师,从事安装十多年,涉及所有安装专业预结算,曾参与大型水电站、110KV电力安装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的预结算审计工作。 摘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市场发展突飞猛进,我国大约有建筑面积约6亿平方米,而且每年还在以一定基数的数量递增。在建筑市场中电气安装作为建筑工程中缺一不可的环节,占比较大,所以我们造价审核工程师应对所负责的项目应掌握全面的施工工艺技术,对现场所发生的电气配管配线要熟知具体应该的走向,为此,在结合多年现场施工经验及造价结算审计经验,笔者对安装工程中电气部分在结算审计过程中有关问题特提出一些拙见,供同行们探讨。 1、管线设计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存在差异 1.1、问题 电气安装工程中施工设计图与现场实际做法不一致,导致结算审计工程量不真实,一般电气施工设计图插座管线部分在设计时均按照横平竖直的标注方法,而实际施工时为了穿线的方便而走向均为走直线,所以施工设计图设计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存在差异。 1.2 原因分析 因设计工程师在设计图纸时为了整齐美观,所标注的管线走向都是横平竖直,如下图: 而现场实际施工时做法均按照走直线的敷设方式,现场如下图: 1.3 处理方法 结算审计过程中建议按照施工设计图点对点用直线测量,酌情考虑弯曲系数,较为合理,根据实际经验,此项方法均能说服参建单位,一般情况下与施工设计图对比,审减管线工程量约占总量的20~25%,节约造价约所占总造价的2~3%左右。 2、备用电源管线工程量问题 2.1 问题 按照设计要求备用电源应从发电机房引出,直接引入需要应急用电的配电箱,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会从就近双电源配电箱转接至另一应急配电箱。 2.2 原因分析 设计工程师在设计时安全系数考虑的比较大,所用的电缆及电线规格型号有较大的预留空间,现场实际施工时往往采用就近备用电源接入点引入,所用功率也能满足实际需要,所导致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有很大的差异。 2.3 处理方法 结算审核过程中要我们造价审核工程师熟读施工设计图,知道管线具体设计走向,引入点位置,现场踏勘尤为重要,严格实施设施工设计图与现场实际配电走向一对一核对,能有效避免实际走向与设计不符的问题出现。 3、电线管锁扣敷设问题 3.1 现场偷工减料 根据设计电气安装规范,电线管在敷设时,管道末端均应该设置锁扣,锁扣的用途是防止管道末端因现场施工下料切割导致的毛刺及锋边损坏电缆及电线的绝缘。定额摊销里面也有摊销材料,往往施工单位实际施工时不会按照电气安装验收规范去做。 3.2 原因分析 施工人员对锁扣的用途不理解吗,施工时每个管道末端要增加安装锁扣工序,安装麻烦,施工人员图简单方便,现场管理人员对细节关注不够等。 3.3 处理方法 在结算审计中 ,我们造价审核工程师需要对现场已完成实际工程量进行拆开踏勘,如打开开关及插座底盒,就能发现是否实施了此工序。如没有按照电气安装验收规范实施,定额摊销锁扣工程量应予以审减。 4、照明线路敷设问题 4.1 问题 按照设计规范及要求,所有照明工程均设计有接地线,常规设计为电线3*2.5mm2或者是4*2.5mm2,其中应有一根为接地线,实际施工时往往施工单位会少穿一根线或者将接地线规格型号变小等。 4.2原因分析 其一因施工单位往往为节约造价,缩小接地线规格型号,同样能达到接地的目的;其二灯具一般在人手不可接触的高度,少敷设一根接地线灯具同样可以使用;其三现场监理及验收工作人员注重细节没有深入等原因。 4.3 处理方法 结算审核中需要我们造价工程师吃透设计图纸,在实施现场踏勘过程中需要对室内配电箱打开面板,仔细核对室内照明配电箱所设计照明回路配线根数及规格型号进行对比。 5、建筑物内有吊顶走道高度管线敷设 5.1 问题 现行电气安装设计中管线一般设计为沿地面或者天面暗敷,有吊顶走道中电气施工时实际施工时 一般是在吊顶上明敷,吊顶的高度直接影响走道两端管线的起点和终点高度工程量计算。 5.2 原因分析 假如楼层高度为3米,吊顶高度设计为2.4米,强电井配电箱高度安装高度是1.8米,室内配电箱安装高度为2.1米,如果按照设计沿天面敷设配电箱回路出线起点计算高度为1.2米,末端重点计算高度则为0.9米。如按照吊顶内敷设则配电箱回路出线起点计算高度为0.6米,末端重点计算高度则为0.3米。 5.3 处理方法 结算审计过程中需要安装造价工程师对设计图纸熟悉,对现场进行踏勘,以确定走道高度,并需要携带测量工具,进行现场测量,做好踏勘记录。 6、结论 在电气安装结算审核中,需要我们安装造价工程师具有丰富的现场实际施工经验,熟知每个环节的施工工艺,对每个材料及设备的安装过程了解。结算审计过程中按照施工设计图编制好现场踏勘方案,逐一对需要现场复核的关键点进行现场踏勘,并做好现场踏勘记录,这样才能体现出真实的工程造价。 广联达服务【建谈】特约作者:向宗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