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 驾驶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 条例实施后 已有司机晒出罚单,表示自己被罚了 ↓↓↓ 不少网友为此点赞。 不过也有司机提出自己的疑惑: 斑马线前机动车到底应该如何礼让行人? 难道行人闯红灯也算司机不礼让吗? ↓↓↓ 今天 天津公安交管部门 对于机动车“在斑马线处如何礼让行人” 进行了详细解读 司机、行人们都需要学习 行人、机动车如果违法 都要罚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人正在斑马线上通行时,其所在位置对应机动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机动车道内(即图中“通行权冲突区域”)的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无灯控路口让行示意: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所处位置对应的机动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机动车道,为停车让行范围。 灯控路口让行示意: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所处位置对应的机动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机动车道,为停车让行范围。 特别提示:当机动车行进方向信号灯变为绿灯时,行人尚未通行完毕,机动车应依据上述规则,等待行人安全通过后,再启动车辆通行。 右转让行示意①: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所处位置对应的机动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机动车道,为停车让行范围。 特别提示:当行人已在相邻车道对应的人行横道上时,右转机动车应当依据上述规则,待行人通过后,再右转弯。 右转让行示意②: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所处位置对应的机动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机动车道,为停车让行范围。 特别提示:右转弯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依据以上规则,不能驶入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所处位置对应的机动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的机动车道。 左转让行说明: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所处位置对应的机动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机动车道,为停车让行范围。 特别提示:左转弯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依据以上规则,不能驶入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所处位置对应的机动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的机动车道。 ![]()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自2017年7月,公安交管部门就已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机动车在斑马线处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且陆续开启电子警察摄录此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了电子警察与执勤交警现场查处同步纠违的方式加大治理力度。 公安交管部门同时提示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即使在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机动车也应当无条件让行斑马线上的行人。在同时存在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分别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和机动车不礼让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行人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机动车未礼让的,不认定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此外,即使是行人主动示意机动车先行的情况,机动车也应停车让行,明确示意行人先行,不能以此为由不让行行人。 ![]() 公安交管部门表示,无论路口有无交通信号灯,车辆和行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安全通行。机动车通过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与此同时,行人也应依法遵守通行规定,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绿灯亮时可以沿人行横道过街,而红灯亮时则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来源:天津交警 新浪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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