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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塞上晓风 2019-05-21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能力,确保幼儿园保教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级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市实际,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

一、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准定额

  综合考虑我市幼儿园日常办园成本、财力保障等因素,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机制,至2020年,实现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的目标,其中,2018年秋季学期的执行标准不得低于400元/生.年,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可依据财力情况自行研究拟定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市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按照845元/生.年的标准执行。财政拨付的生均公用经费,不含幼儿园的保教费和其他规定的服务型收费收入。各县(市)区原拨款标准高于400元/生.年拨款标准的,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标准。以后年度,视财力情况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动态调整机制。

二、适用范围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适用于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所有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小学附设的幼儿班和学前班)。各县(市)区可视财力情况逐步将拨款制度延伸至面向大众、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根据幼儿园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在园幼儿人数测算拨付。

三、经费开支范围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劳务、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玩具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及仪 器设备的租赁及维护修缮,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幼儿体检、投保校方责任险、幼儿园安全及其他各项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财政供养的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教师培训费由幼儿园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0%安排,用于教师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资料费等。

四、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资金分担机制

市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市级财政按预算内定额标准全额承担,各县(市)区所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教育投入资源,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切实抓好资金落实,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有效保障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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