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父母去世后遗留宅基地使用证可以直接办理更名手续吗?

 金日九 2019-05-21

对于父母去世以后遗留的宅基地使用证是否可以办理更名手续这一问题,具体操作起来其中还是要根据现实情况来区别对待的,情况不同,当然结果也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只有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上现在已经没有了房屋或者原有的房屋已经倒塌无法居住,那根据法律规定,这块宅基地应该由村集体依法收回,也就无法办理更名手续。

如果该宅基地上还有房屋,那么其子女就可以依法继承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不过,对于该宅基地使用证的更名方面还要看其子女是实际情况。

其子女属于农村户口,且一直与父母同住,没有额外住房的

如果其子女属于农村户口,并且在这之前一直和父母住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里,除此以外在村里没有其它的住房。这种情况,就可以按照有关程序,村委会出具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其子女属于农村户口,村里有自己住房的

如果其子女属于农村户口,并且在村里居住,有自己的住房,显然这已经满足了一户一宅的规定。所以对于该房屋拥有继承权,但对于房屋下的宅基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可以安全居住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行使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该房屋不允许翻建,待无法居住或倒塌以后,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其子女户口不在农村的

如果其子女户口已经不在村里,对于父母的房屋当然也有绝对的继承权和所有权。但是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方面,要根据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的规定,因为作为父母的子女,他依法继承了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但该房屋占用了农村的宅基地,像这种情况按照规定,也可以持相关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更名手续,不过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明“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像这种情况,虽然是宅基地的使用证更名到子女名下,但这房屋也不允许进行重新翻建,只能维修加固,等到自然损坏,无法安全居住的时候,该房屋下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综上所述,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要是其子女有了宅基地或者子女户口已经迁出农村,那么虽然宅基地使用证能够更名,但并不是无限期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如果其子女没有住房,那么宅基地使用证更名后,就可以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