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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要走什么程序?

 金日九 2019-05-21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判决和未生效判决的救济途径是不一样。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对于判决不服及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一审判决有异议。

我国的司法制度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特殊案件除外,例如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宣告婚姻无效便是一审终审)。所以,一审法院此时的判决并未生效,若对于判决有争议,可以直接提起上诉。上诉必然启动二审程序。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二审判决有异议。

二审判决属于生效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但是,申请再审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需要对于案件审查,主要是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进行依法再审。

特别注意,根据规定,申请再审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三,再审判决还有异议,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

法院已经再审作出判决,若再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原则上不再处理。所以,若是仍然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对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监督权力。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第四,对检察院不抗诉,还是不服。

这个时候,原则上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

另外,根据《宪法》规定,人大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所有机关向人大负责,人大可以监督所有的机关。所以,若仍然坚持认为有误,是可以向人大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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