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参建单位管理13.1 一般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数量和资质条件等应能满足项目管理需求,各项目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适当调整。 13.2建设单位13.2.1一般规定1 建设单位是推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的主体,应按相关法规、规定,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建立结构清晰、职责分明的项目机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内部管理。 2 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格与素质要求,鼓励组建专业齐全、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专业化管理团队。 3 健全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度,细化质量安全与投资控制目标,严格建设管理关键环节控制,落实标准化要求,建立现代工程管理运行机制。 13.2.2机构设置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组织机构应设有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等职能部门。 13.2.3.人员配备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1 管理人员:总人数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管理人员总数的65% ,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总数的70%以上。 2 人员资格: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工程组织管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熟悉、掌握公路建设规章、政策,其中: (1)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 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2)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 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3)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 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4)关键岗位人员: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分别具备1 个及以上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5)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管理人员及资格条件实行核备制度。 13.3 设计单位13.3.1一般规定1 按照建设单位及相关标准化管理要求,开展标准化设计及技术服务工作 2 结合工程建设需要,推荐有利于标准化施工和组织管理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四新技术,不断提高标准化活动的深度和广度。 3 应加强设计技术交底及后期服务,及时掌握现场情况,确保标准化施工的设计思路、方案能较好地在现场落实。 13.3.2机构设置设计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成立设计代表组,并派有经验的设计代表常驻现场,服务期限为到缺陷责任期结束。 13.3.3人员配备及管理1 项目设计负责人和设计代表必须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技术类别应涵盖工程建设各专业。 2 常驻工地的设计代表离开工程现场需向项目指挥部请假。 13.4监理单位13.4.1一般规定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监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 13.4.2人员配备1 根据投标承诺及工程需要配置足够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2 监理人员在满足基本配备的条件下,根据工程需要实行动态调配。 13.5试验检测机构13.5.1一般规定1 试验检测机构(中心试验室)是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承担工程试验检测业务,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 中心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有效管理和业务指导。 13.5.2人员配备1 根据投标承诺及工程需要配置足够的试验检测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2 试验检测人员在满足基本配备的条件下,根据工程需要实行动态调配。 3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必须由持有试验检测师证书的人员担任,并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试验检测活动。 4 试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地试验室。 13.6施工单位13.6.1一般规定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本指南及现行规范、标准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为总体施工原则,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合理调度、文明施工,积极采用适合标准化施工的机具设备、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不断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建设优质工程。 13.6.2机构设置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设置工程项目经理部,下设相应的职能部门。 13.6.3人员配备1施工单位应根据投标承诺配置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同时结合建设项目规模、自身特点,配置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的其他人员。 2中标通知书下达后,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在基本配备的基础上,再根据工程规模、工程进展阶段,实行专业调配。项目部其他人员,在具备施工条件时必须全部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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