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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 | 朱熹与宋代的乡饮酒礼变革

 贺兰山民图书馆 2019-05-22

朱熹与宋代的乡饮酒礼变革

——兼论礼典设计对地方官僚政治的回应 

杨 华

基本信息

摘 要:朱熹十分重视乡饮酒礼,并于庆元年间改革乡饮酒礼。他纠正了绍兴礼式中的多处不合古礼之处,并重新确定了宾、主、僎、介的座位和秩序。他将“僎”或“遵者”的角色进一步制度化、固定化,并将早先规定的“僎”的身份即“州以通判,县以丞或簿”,改为“州以倅,县以丞或簿”。这一简易、从时、通变、实用的礼制改定,反映了宋代地方按察官的制度变迁,是南宋添差、奏辟之类冗官增加以后在礼典设计上的一个制度性反映。


作者简介:杨华,历史学博士,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历史学院教授。文章原刊《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感谢杂志社授权转发。

朱熹曾参与南宋乡饮酒礼的改定。从古代乡饮酒礼的演变史来看,这场改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以《宋史·礼志》的记载为主线,将这一史实与《仪礼·乡饮酒礼》以及朱熹本人的《仪礼经传通解》《朱子语类》进行对照分析,并参以《大唐开元礼》《宋会要辑稿》等礼典记载,阐发朱熹改定乡饮酒礼的经学意义和政治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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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朱熹之前的乡饮酒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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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酒礼,是上古中国尊贤养老、上贡人才的乡村礼仪,见于《仪礼·乡饮酒礼》《礼记·乡饮酒义》《周礼·地官·乡大夫》《周礼·地官·党正》等篇。乡饮酒礼的主要功能,汉唐注疏中都有阐明。孔颖达《乡饮酒义》正义归纳为以下四种:

一则三年宾贤能,二则卿大夫饮国中贤者,三则州长习射饮酒也,四则党正蜡祭饮酒。总而言之,皆谓之“乡饮酒”。[1](P1682)

与孔颖达同时的贾公彦,在为《仪礼·乡饮酒礼》作疏证时,持论基本相同[1]P980)。按照唐人的理解,以上四种礼仪均属乡饮酒礼,只不过举行的频率、宾主级别有所不同。这四种功能又可简化为两种:一是尊贤,即宾士贡才;二是养老,即序齿尊长。随着科举制度的兴盛,尊贤贡才的部分演变为贡举鹿鸣宴,即科举及第后,由地方官员为新科举人举行饯行酒会,时间是每年贡举之时(约为十月)。此制从唐代沿续至清代。此种乡饮酒礼,见于《大唐开元礼》,其举办的主人是刺史,举行的地点大多在学校[2]P603)。序齿养老的部分,在《大唐开元礼》中则另有专名,称为正齿位之礼。举行此礼的主人是县令,其规格低于鹿鸣宴,更接近上古乡饮酒仪式。该礼举行的时间是每年冬季十二月[2]P606)。王美华已经指出,唐代宾贡饯行的乡饮酒礼,因为贡举制度的实施而成为常典;地方上父老百姓劝善行礼、言及孝子养亲的乡饮酒礼仪式,虽然屡有朝廷诏令(贞观六年、唐隆元年、开元六年)却流行不广[3]

到了宋代,以尚贤为主的鹿鸣宴被进一步礼制化。北宋各州宾贡时地方长官也要专门摆设饯行仪式,席中要赋诗唱和,俨然文人雅集。唐代宾贡乡饮酒礼固定在州县学校举行,而宋鹿鸣宴则在学校之外举行(如徐州黄楼)。大致都是知州担任主人,率领属僚,立贡举之人为宾,另邀请当地乡绅,群贤毕集,逸民来会[4]。北宋末年,政和议礼局的札子将鹿鸣宴改名为乡饮酒礼,得到宋徽宗批准:州郡鹿鸣宴乃古乡饮之意,可止改鹿鸣之名。[5]州郡的鹿鸣宴,改称为乡饮酒礼,只不过在其基础上掺杂一些养老、射箭之仪,实现了鹿鸣宴的剥离与尊德尚齿概念的回归[3]。宋初的《开宝礼》已不得见,据朱熹说,它多本《开元》,而颇加详备[6](卷84P2182)。《政和五礼新仪》基本内容今见于《四库全书》,但并无地方乡饮酒礼的内容。正如申万里所指出,宋代乡饮酒礼存在三种类型:第一,岁末年初由地方官主持,地方儒士、耆旧参加的乡饮酒礼;第二,在儒学、贡院新建成或改建完成之时,为了庆贺而举行的乡饮酒礼;第三,鹿鸣宴,即贡士之时举行的乡饮酒礼[7]。当时人已经意识到,宋代流行的鹿鸣宴与上古乡饮酒礼相比,存在巨大差异:

然古礼有宾、主、、介,与今之礼不同。器以尊俎,与今之器不同。宾坐于西北,介坐于西南,主人坐东南,坐东北,与今之位不同。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次主人献介,介酢主人,次主人献众宾,与今之仪不同。[8](卷114P2721)

这种批评,实际上是用养老的正齿位礼,来要求和批评州一级贡士鹿鸣宴。所幸当时的明州(今宁波)地区还保留了唐代古礼遗风(唐贞观所颁礼,惟明州独存),即乡里养老之礼。于是政和礼局讨论新礼时,便自然而然对之大加参酌借鉴。实际上,明州地区民间的乡饮酒礼,以岁之元日或冬至,太守率乡之士大夫,释菜于先圣先师,而后会拜堂上,长幼有序,登降有仪,摈介有数,仿古乡饮酒礼[9]。这与唐代的正齿位之礼基本相同,不过加进了一些新元素。南宋士人四处呼吁,恢复上古乡饮酒礼尊老的本质,明州的乡饮酒礼遗俗自然成了一种文化范本。绍兴七年(1137),明州郡太守仇悆在当地学校中推行乡饮酒礼,后来又用官田106亩作为此后举行乡饮酒礼的开支基础[10]。这种经验在全国起到示范效应。

绍兴十三年(1143),林保上奏请求制订乡饮酒礼仪制,朝廷颁乡饮酒仪于郡国[8](卷30P558),即向全国颁布此礼。同时,朝廷还把是否参加过乡饮酒礼,作为参与科举考试的必要前提条件:非尝与乡饮酒者,毋得应举。[11](卷13P282)这就是所谓乡饮酒举士法。四年后,即绍兴十七年(1147),朝廷下诏,州县每三年举行一次乡饮酒礼,于是乡饮酒礼便在各州郡开始推行。但是,这个制度推行十多年后,士人不以为便,于是绍兴二十六年(1156),朝廷规定不再把乡饮酒礼作为举人考试的必要条件,下诏罢乡饮酒举士法[8](卷31P585)。其政策是,乡饮酒听人自为之,公家不得预[11](卷13P282)。此后,公家不再组织地方乡饮酒礼,各地自行组织。这当然导致了民间乡饮酒礼的衰落。

绍兴十三年的乡饮酒礼(以下简称绍兴礼式),由国子祭酒高闶制定[8]P2722),曾被朝廷镂版颁行,见于今本《宋会要辑稿》之礼部四十六。其内容较长,无法赘引,兹列其程序如下:

(1)设主、宾、、介、三宾、设郡僚之位;(2)释菜于先圣先师;(3)肃宾;(4)序宾;(5)主献;(6)宾酬;(7)主人酬介;(8)介酬众宾;(9)沃洗;(10)拜送;(11)约束九事。[12](P1759-1761)[13](P720-721)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记载,此礼式共有十二节:

其仪有肃宾、祭酒、主献、宾酬主人、酬介、介酬众宾、修爵无算、沃洗、扬觯、拜送、拜既,凡十二节。又有约束凡(九)事。主人以守令,其酒食器用,乡大夫士之有力者共为之。[11](P282)[12](P1760)

《玉海》也有类似记载:其礼有主、宾、僎、介、三宾,有肃宾、序宾、祭酒、主献、宾酬、主人酬介、介酬众宾、修爵无算、沃洗、扬觯、拜送、拜既,及约束九事。[14](卷73P1366

这几处记载大同小异。可以肯定的是,这种乡饮酒礼仪与唐代以来的鹿鸣宴显然不同。前引王美华将礼式与《开元礼》进行了比较,总结出五个特点,认为绍兴乡饮酒礼的内容明显是唐贞观尊德尚齿的乡饮酒仪制而来的,行于州县两级的以尊德尚齿为目的的礼仪形式[3]。绍兴礼式颁布后,遭到天下儒生的一致批评:僎、介之位,皆与古制不合,诸儒莫解其指意。[8]P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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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朱熹对乡饮酒礼的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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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十三年,朱熹14岁。但半个世纪之后,即庆元(1195-1200)年间,朱熹对绍兴礼式进行了改革:庆元中,朱熹以《仪礼》改定,知学者皆尊用之,主、宾、僎、介之位,始有定说。[8]P2722)朱熹对高闶草具的绍兴十三年礼式的批评,部分地见于《朱子语类》:

乡饮酒礼:堂上主客列两边,主人一拜,客又答一拜;又拜一拜,又答一拜,却不交拜。又也皆北向拜,不相对……近年问人则便已交拜,是二三十年间此礼又失了。

明州行乡饮酒礼,其仪乃是高抑崇撰。如何不曾看《仪礼》,只将《礼记·乡饮酒义》做这文字。似乎编入国史实录,果然是贻笑千古者也!《仪礼》有“拜迎”、“拜至”、“拜送”、“拜既”。拜迎,谓迎宾;拜至,谓至阶;拜送,谓既酌酒送酒也;拜既,卒爵而拜也。此礼中四节如此。今其所定拜送,乃是送客拜两拜,客去又拜两拜,谓之“拜既”,岂非大可笑!礼,既饮,“左执爵,祭脯醢”。所以左执爵者,谓欲用右手取脯醢,从其便也。他却改“祭脯醢”作“荐脯醢”,自教一人在边进脯醢。右手自无用,却将左手只管把了爵,将右顺便手却缩了!是可笑否?

绍兴初,为乡饮酒礼,朝廷行下一仪制,极乖陋……乡饮酒文云,“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拜至,乃是宾升,主人阼阶上当楣北面再拜,谢宾至堂,是为“拜至”。主人既洗酌,卒洗,升,宾拜洗,是为“拜洗”。主人取爵实之,献宾,宾西阶上拜,是为“拜受”。若“拜送”,乃是宾进受爵,主人阼阶上拜,如今云“送酒”,是为“拜送爵”。宾复西阶上位,方有“拜告旨”、“拜既爵”,及酢主人之礼。他乃将“拜送”,作送之门外再拜为拜送;门外两拜了,又两拜,为“拜既”。不知如何恁地不仔细。“拜既爵”,亦只是堂上礼。[6](卷87P2265-2267)

抑崇是高闶的字,《宋史》有传。他曾做过礼部员外郎、礼部侍郎[8](卷433P12857),与朱熹所说高抑崇为礼官相合。朱熹对高闶制定的丧礼制度评价并不低(考得仔细),但对他制定的乡饮酒礼则斥为可笑”“疏缪”“不仔细。为什么?

从上引材料看来,朱熹批评绍兴十三年乡饮酒礼,主要集中在仪式方面,今举几例。第一,他认为,宋人的拜礼,由拜与答拜转变为交拜,由同向北面拜转变为对拜,是古礼之失[15]P295-297)。第二,他批评高闶所定仪式中,不懂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等仪节。把乡饮酒礼完成之后送宾出门外的仪式,称为拜送,这引起朱熹的嘲笑。上古礼中,拜送又称拜送爵,指宾客饮下主人所献之酒时,主人在阼阶对客所行的拜礼,表示感谢宾饮尽主人所献之酒。拜既又称拜既爵,指主人对宾客饮酒并告旨(称颂主人酒美)的回拜,放在整个送宾的环节,更是不类。第三,荐献脯醢环节的疏失。查《宋会要辑稿》,在主献环节,有如下仪节:

主人跪,左执觯饮宾,宾拜,一拜。跪受饮,主人答拜。拜先兴,执事者右荐脯醢,宾受讫,兴。[12](P1759)

按照《仪礼·乡饮酒礼》,主人献宾之后,有司进献脯醢,然后宾左手执酒爵、右手祭脯醢(这是祭先的环节,即把脯醢抓一点置于在豆间,表示不忘造物先祖)。朱熹批评高闶没有读懂《仪礼》中的祭先环节,绍兴礼式中只剩下执事者进荐脯醢,宾径直享用脯醢。左执爵,祭用右手是古礼中的定式,纯粹是出于左右两手的使用方便。绍兴礼式中的执事者右荐脯醢与《仪礼》中宾的左执爵,祭脯醢,完全不是同一回事。

这些错误相当严重,朱熹的批评在所难免。那么,朱熹改定的乡饮酒礼是什么面貌呢?《宋史·礼志》对其具体仪式有详细记载:

其主,则州以守、县以令,位于东南;宾,以里居年高及致仕者,位于西北;,则州以、县以丞或簿,位东北;介以次长,位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司正,以众所推服者;相及赞,以士之熟于礼仪者。

其日质明,主人率宾以下,先释菜于先圣先师,退各就次,以俟肃宾。介与众宾既入,主人序宾祭酒,再拜,诣洗洗觯,至酒尊所酌实觯,授执事者,至宾席前跪以献宾,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宾主以下各就席坐讫。酒再行,次沃洗,赞者请司正扬觯致辞,司正复位,主人以下复坐。主人兴,复至阼阶楣下,从。宾、介复至西阶下立,三宾至西阶立,并南向。主人拜,宾、介以下再拜。宾、介与众宾先自西趋出,主人少立,自东出。宾以下立于庠门外之右,东乡;主人立于门外之左,西乡,从。主人再拜,宾介以下皆再拜,退。[8](P2722)

此段300余字的记载相当概括,肯定不是朱熹版本的全文,但可见其梗概。如果把《开元礼》乡饮酒礼式、绍兴十三年高闶乡饮酒礼式、朱熹庆元年间乡饮酒礼式这三者进行比较,会发现诸多富于历史意味的现象。以下在上引王美华文的基础上,再加发覆。

第一,朱熹定礼,重新确定了宾、主、介,尤其是僎的身份和秩序。据《仪礼》和《礼记》,乡饮酒礼中受到礼遇的宾和介是处士贤者,即地方上未仕的长者、贤者、致仕者,类似于后代的乡绅。主人是诸侯之乡大夫,即地方长官。僎(古文经作遵,或作驺、驯等),是本乡在外地任职的官员,他们若此时在本乡参加乡饮酒礼,要么是前来观礼,要么是辅助主人(乡大夫)完成仪式。因为不是所有的乡里都有人在外任职,也不是所有在外任职的官员都会回来参加故乡的乡饮酒礼,所以(遵者)的到来具有不确定性。在《仪礼·乡饮酒礼》的布席环节,并没有为他们安布座席。一旦他们参加乡饮酒礼,则安布在阼阶之东北,主人在阼阶上,宾在西北,介在西南,形成所谓四方布席格局。正因为僎(遵者)是个不固定的参礼者,所以宋代以前,都没有为之常设席位。《开元礼》的《乡饮酒礼》和《正齿位》二篇中,都没有僎(遵者)的身影。北宋初年的《开宝礼》已佚,无从了解当时的国家典制。但是,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议礼局札子中已提到僎(遵者)[5]。此奏获准执行,意味着僎(遵者)成为与宾、主、介并举的一个常设席位。而后来绍兴礼式中,僎(遵者)更成为一个常设席位。朱熹的庆元订礼,进一步明确了僎(遵者)的身份和地位。对此笔者已有专文讨论[16]

第二,朱熹定礼,进一步确定了乡饮酒礼中释菜于先圣先师这一仪式。祭祀先圣先师,传统悠久,见于《礼记·文王世子》。东汉时郡国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祠先圣先师周公、孔子,牲以太牢;曹魏正始年间,齐王每讲经遍,辄使太常释奠先圣先师于辟雍[17](卷21P670)。北齐和隋朝已有乡饮酒礼祭先圣先师之礼[18](卷9P181)。到唐代,国家正式将释奠先圣先师列为国家祀典,与天神、地祇、人鬼共享祭祀。每年春、秋二仲月上丁,即二月和八月的第一个丁日祭孔,成为成例。贞观四年(630),唐太宗下令州县学校皆建孔子庙,于是孔庙遍及全国各地。绍兴礼式规定,在行礼的当天先要去拜祭先圣先师:质明,主人率宾以下,先释菜于先圣先师。对先圣先师行释菜礼之后,才开始肃宾和其他仪节。向先圣先师行释菜礼,虽是上古以来的学校礼仪,但在《仪礼》《礼记》和《开元礼》中,它与乡饮酒礼本来并无直接联系,只是南宋才将二者联系起来。朱熹的庆元礼式,对释菜于先圣先师这一程式只字未改,完全加以继承。《朱文公文集》中有《行乡饮酒礼告先圣文》一篇:

昨朝廷举行乡饮酒之礼,而县之有司奉行不谨,容节谬乱,仪矩阙疏,甚不足以称明天子举遗兴礼之意。今者宾兴有日,熹谨与诸生考协礼文,推阐圣制,周旋揖逊,一如旧章。即事之初,敢以舍菜之礼,谨修虔告。[19](第24册P4032)

这篇告文的具体写作时间不详,但从祭文内容可知,朱熹不满意县里乡饮酒礼的疏漏谬乱,故而与弟子们一起重新演练了一番乡饮酒礼。他一如旧章地习礼之前,首先用舍菜之礼祭祀先圣孔子。他对于向孔圣行祭的神位、时间、仪式和祭器等特别注意,专有《释奠申礼部检状》加以考订说明[19](第24P4993-4995)。朱熹对绍兴礼式中崇祀先圣先师仪式的继承,是他尊孔崇儒、祖述道统的必然结果。道学家特别重视尧舜禹三代、文王、周公、孔、思、孟的学脉传灯,这种判教也是他们被目为道学中人的一大标志[8](卷427)。正如尤褒所说:夫道学者,尧、舜所以帝,禹、汤、武所以王,周公、孔、孟所以设教。[8](卷389P1929)朱熹定礼,首先祭祀先圣先师,通过乡饮酒礼来教化乡里,其意甚明。

第三,对照《仪礼·乡饮酒礼》《礼记·乡饮酒义》和《开元礼》,可知朱熹的礼式沿续了绍兴礼式从简从俗的思路,其仪节已大为减省。时代越晚,乡饮酒礼的仪式越趋简化。

1)《仪礼》和《开元礼》中都有戒宾环节,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不再设此。(2)《仪礼》和《开元礼》中,主人与宾行的一献之礼,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中只有主人献宾、宾回酢主人,省略了主人再酬宾这一环节;主人与介行礼,《仪礼》和《开元礼》中,都有介回酢主人的环节,但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中则省略之。(3)在酬众宾环节,《仪礼》和《开元礼》中对三宾(长、次、又次)都是主人亲自分别酬酒;对堂下众宾的酬酒,《仪礼》由介完成,《开元礼》则由主人亲自完成(每一人升,受爵,即一一分别酬之)。而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则大为减省,对三宾和堂下众宾的酬酒,均由介一人来完成,主人不再参与。(4)在旅酬环节,《仪礼》和《开元礼》都有无算爵,而绍兴礼式虽然也说到修爵无算,但限定为酒三行,主、宾、介、众宾顺序献酒,饮三个循环。而朱熹礼式中,更简化为酒再行,只饮两个循环。(5)《仪礼》和《开元礼》中均有歌笙作乐环节,而绍兴仪式和朱熹礼式中未有明载。

第四,在删繁就简的同时,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却另外增加了一个扬觯致词仪节。它安排在旅酬的酒三行(朱熹的酒再行)之后。

赞者曰:“请司正扬觯。”次引司正取主人觯诣洗觯,至席前跪而扬觯讫。赞者请司正致词。司正乃言曰:“古者于旅也语,于是道古。仰惟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今兹举行乡饮,非专为饮食而已,凡我长幼,各相劝勉,忠于国,孝于亲,内睦于闺门,外比于乡党,胥训告,胥教诲,毋或衍堕,以忝所生。”赞者曰:“修爵讫。”[12](P1760)

这一段仪节,不见于《仪礼》,在《开元礼》的《乡饮酒》中也无有所见。但从《开元礼》的《正齿位》中则可以发现它的前缘:

司正乃扬觯而言曰:“朝廷率由旧章,敦行礼教,凡我长幼,各相劝勖,忠于国,孝于亲,内穆于闺门,外比于乡党,无或僭惰,以忝所生。”[2](P608)

不难发现,南宋乡饮酒礼的扬觯致词环节,就由唐代正齿位礼的司正扬觯而言演变而来,均设在乡饮酒礼末尾,通过司正训辞来宣示举行乡饮酒礼的目的,劝勉参加的乡党们敦行礼教,孝忠家国。

绍兴礼式和朱熹礼式发展了唐人在乡饮酒礼末尾的这道宣教仪节。与唐代《开元礼》稍有不同的是,宋礼司正的开场词是古者于旅也语,于是道古,这与上古乐教的道古环节可以对应。《礼记·乐记》说,正音雅乐演奏之后,有一个道古环节: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宋人重拾并强调这个道古仪节,无疑与其内涵有关——“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正是南宋理学家们念兹在兹的根本追求,也正是理学家们通过仪式来教化乡里的一个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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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饮酒礼与宋代地方官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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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平生最重礼学。正如钱穆所云:朱子于经学中,于礼特所重视。[20]P112)然而朱熹绝非食古不化的腐儒,其制礼重在通今和实用,他改定的乡饮酒礼式也体现了这两大特点。

一是礼时为大[6]P2275)。朱熹说“:礼,时为大。使圣贤用礼,必不一切从古之礼。疑只是以古礼减杀,从今世俗之礼,令稍有防范节文,不至太简而已。[6]P2185)他多次谈及乡饮酒礼无法完全复古:

乡饮酒礼,向来所行,真成强人,行之何益!所以难久。不若只就今时宴饮之礼中删改行之,情意却须浃洽。[6](P1009)

乡饮酒礼,节文甚繁,今强行之,毕竟无益,不若取今之礼酌而行之。[6](P2226)

其简化古礼的总体策略,就是取今之礼酌而行之[6]P2226)。这与他对冠、婚、丧、祭诸礼的改革同理合辄。士相见礼、乡饮酒礼、射礼之属,而今去那里行?只是当存他大概,使人不可不知。[6]P2285)钱穆概括说:朱子修礼经,事若稽古,实欲通今。[20]P165

二是通变实用。他认为,上古礼制即使在当时也不可能完全实行,必须代有通变,圣人须别有通变之道[6]P2205)。对于乡饮酒礼,只要根据礼义制定一个尊卑隆杀之数,便可通行:

如乡饮酒之礼,若要教天下之人都如此行,也未必能。只后世太无制度。若有圣贤,为之就中定其尊卑隆杀之数,使人可以通行,这便是礼。[20](P2205)

钱穆说:朱子治礼,则以社会风教实际应用为主。[20]P113)那么,朱熹制定的庆元礼制是如何变通实用的呢?下面仍以僎的身份变化加以说明。

如上所述,僎(遵者)系指在朝廷出仕的官员,他们参加本乡之乡饮酒礼并非常制,只是北宋政和修礼时,才使他成为与宾、主、介并列的一个常设席位。而后来南宋绍兴十三年礼式中,僎(遵者)更加成为一个常设席位。朱熹的庆元定礼,进一步明确了僎(遵者)的身份和地位。但表述却有所不同:

,州以通判,县以丞或簿,位于东北。(绍兴十三年礼式)

,则州以,县以丞或簿,位东北。(朱熹庆元礼式)

无论在绍兴礼式中,还是在朱熹礼式中,僎的身份已与《仪礼》大不相同,他们不必是在外地为官的本乡士绅,而固定化为主人(州、县长官)的同僚。在《宋会要辑稿》所见的绍兴礼式中,出现了七次僎从的规定:(1)肃宾时,主人出次,僎从”º主人入门左,僎从”º。(2)序宾时,主人先升阼阶,僎从相者引主人……酌酒,如释奠仪,僎从。(3)主人献酒时,主人退就席立,僎亦就席立。(4)介酬众宾时,主人就席,僎从。(5)送宾时,相者引主人兴,复至阼阶楣下,僎从主人立于门外之左,西向,僎从。在朱熹的庆元礼式中,其送宾环节也特别标明了两处僎从”©,显然,对僎与主人的身份关系,朱熹的设计与绍兴礼式并无不同。不难想象,在以上场景中,僎的周旋揖让、兴坐跪拜基本上都随着主人(知州军、知县)的礼仪动作在进行,仿佛成了主人的随从或相赞。按照《仪礼·乡饮酒礼》,主人为乡大夫,僎是乡人为卿大夫来观礼者,后者是临时前来的观礼者,而且地位要高于主人。与之相较,宋人乡饮酒礼中的僎,不仅角色被固定化、法理化,而且地位也大大矮化。何以如此?这必须结合宋代的地方政治制度才能予以说明。

宋代的地方职官分为州(府、军、监)、县两级。县一级地方官吏,主要有知县、县丞、主簿、县尉,知县为主吏,由中央派出。州一级地方官吏,除知州外,每州还设通判一职,以分割和牵制知州的权力。北宋前期,通判具有实权,州一级政府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21](卷7P182)。宋初设通判,只是临时差遣性质。宋真宗以后,随着中央集权加强,知州普遍文人化,通判以文监武的职能自然趋于弱化。于是出现了两个现象:一是部分地方知州和诸司奏辟通判,即自己选拔通判;二是通判添差制度化,即领取虚俸而不任实事的虚冗通判,得到合法认可。孝宗淳熙六年规定:自今宗室、戚里、归正官等,应合用恩例添差通判,每州共不得过一员。[12]P4304)由此,通判数量大大增多,地位下降,实际上已下降为知州的副贰地位,因此宋人普遍称通判为,即副贰之称[22]。明乎此,便会理解,朱熹的庆元乡饮酒礼式中,为什么把绍兴礼式的僎,州以通判,改为僎,则州以倅

宋代地方职官员额增加,再加上添差、奏辟泛滥,官员数量更加庞大了。北宋末年,已是员多阙少,自倅贰以下多添差[8](卷380P11715)。南宋时期冗官更多了,绍兴年间,上自监司、倅贰,下至掾属、给使一郡之中,兵官八九员,一务之中,监当六七员,数倍于前日。存无事之官,食至重之禄,所以重困生民[8](卷160P3755)。《文献通考》统计宋代官吏人员:

祖宗时,内外文武官通一万三千余员。……绍熙二年,京朝官四千一百五十九员,合四选,凡三万三千一十六员。庆元二年,京朝官如绍兴之数,选人增至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员,大使臣六千五百二十五员,小使臣一万八千七十员,通四选凡四万二千有奇。盖五年之间所增,仅九千余员,可谓官冗矣。[23](卷47)

庆元二年(1196),正是朱熹定礼的年代。如此庞大的官吏队伍中,很多人虽然官阶职级不低,但却空享虚俸而无实职,他们如何参与地方政治生活呢?换言之,他们如何彰显自己的存在呢?州、县定期举行礼仪活动,便是既体面又符合他们身份的重要内容。

据政和二年议礼局札子,乡饮酒礼参加者为提举学事司、知州军事、当贡者、州之群老以及本州属官[5][8]P2721)。知州或知军,是乡饮酒礼中的主人,如果在学校举行,则由提举学事司担任主人;贡士或当贡者是宾;州之群老、州学教授,充当三宾或众宾。那么,僎由谁来充任呢?政和议礼局札子的表述为本州属官,《宋史·礼志》的表述为应赴乡饮酒官,这与绍兴礼式的州以通判、朱熹庆元礼式的州则以倅,完全可以呼应互证。

朱熹本人在朝廷和地方都曾任过职,例如任过同安、漳州地方官,也做过提举浙东常平茶盐使,在书院和州县参加的乡饮酒礼应不在少数。他自然明晓南宋乡饮酒礼具体实行过程中,主人(知州、知县)与僎(州通判、县丞或县簿)的身份高低。一方面,对于僎的角色被降低为本州属官的现实,他在庆元礼式中予以认同,而且通过字的一字之改做了肯定。另一方面,包括通判,但涵盖范围比通判更为广泛,在这个意义上,他认可了当时大量添差闲职都可以参与乡饮酒礼并充当僎的事实。

朱熹改定乡饮酒礼时,已至其人生晚年。经过庆元党禁,朱熹告官还乡,着手《仪礼经传通解》的撰作。而在《仪礼经传通解》中,《乡礼》三卷则是他最早审定的文本之一。无论在学术层面,还是实践层面,他都非常重视乡饮酒礼。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朱熹改定的乡饮酒礼,具有简易、从时、通变、实用等特点,反映了南宋地方官僚制度的现实,是南宋地方添差、奏辟之类冗官骤增以后,在礼典设计上的一个制度性反映。

参考文献

[1] 十三经注疏. 阮元校刻, 影印本. 北京: 中华书局,1980.

[2] 大唐开元礼. 北京: 民族出版社. 2000.

[3] 王美华. 唐宋时期乡饮酒礼演变探析. 中国史研究,2011(2).

[4] 祝尚书. 论宋代的鹿鸣宴与鹿鸣宴诗. 学术研究,2007(5).

[5] 郑居中. 政和五礼新仪: 卷首: 御笔指挥. 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

[6] 朱熹. 朱子语类. 北京: 中华书局,1994.

[7] 申万里. 宋元乡饮酒礼考. 史学月刊,2005(2).

[8] 脱脱等. 宋史. 北京: 中华书局,1977.

[9] 罗浚. 宝庆四明志. 北京: 中华书局.1990.

[10] 周扬波. 南宋四明地区耆老会概述. 宁波大学学报,2019(5).

[11] 李心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北京: 中华书局,2000.

[12] 宋会要辑稿. 刘琳等点校. 上海: 古籍出版社,2014.

[13] 汤勤福,王志跃. 宋史礼志辨证.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11.

[14] 玉海. 扬州: 广陵书社,2007.

[15] 皮锡瑞. 经学通论. 吴仰湘点校. 北京:中华书局,2017

[16] 杨华. 僎的复古与乡饮酒礼流变. 中国经学,201822(2).

[17] 房玄龄等. 晋书. 北京: 中华书局,1974.

[18] 魏徵等. 隋书. 北京: 中华书局,1973.

[19] 朱杰人. 朱子全书. 上海,合肥: 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20] 钱穆. 朱子之礼学//朱子新学案:  4 . 台北: 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0.

[21] 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 北京:中华书局,1995.

[22] 罗炳良,范云. 宋代通判制度述论.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93(1).

[23] 马端临. 文献通考. 北京:中华书局,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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