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听说,高明对摩托车加装保险杠和前轮挡泥板,以驾驶拼装机动车违法进行处罚,但是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没有针对车摩托车加装保险杠和前论挡泥板的规定,如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依据第十条,改装保险杠不属于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的范围,而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并未包括保险杠改装的内容,该条规定的加装前后防撞装置显然比改装保险杠对车辆外观改变程度更大,加装前后防撞装置都不需要变更登记,那么改装保险杠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码的原则下,应该是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是不需要申请变更的.以上听说的事情是否真实,还是谣言,@高明公安 请给予答复谢谢! 中国网11月6日讯 谈到'法无禁止皆可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今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是权力的本体,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法律没有禁止的就可以做。对政府而言,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本帖最后由 从不原创 于 2016-6-2 11:0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