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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政策

 程穆泽 2019-05-24

精 准 识 别

(一)识别标准

以201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为识别标准。

(二)统筹考虑“三保障”因素。

1.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农户。

2.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的农户,刚性支出较大,直接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3.无安全住房。

(三)综合把握排他性因素,要慎重识别。

1、在城镇购买有商品房、门市房等国土部门存在不动产登记(不含灾后重建、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2、家庭成员拥有小轿车、载客机动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

3、家庭成员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5、举家长年在外(1年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户。

6、子女或法定赡养抚养人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扶贫标准,未尽赡养抚养义务的老人户。

7、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不含孤儿)。

8、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四)识别程序

1.农户自愿申请。农户根据贫困户识别标准,如实填写《贫困户申请书》,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级入户核查。村级根据农户申请,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和1-2个村民代表共同组成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核查,对申请农户的家庭资产和财产信息进行核查,同时按照《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要求进行农户信息采集,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确定初选对象。以申请农户名单、入户核查信息的结果为依据,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驻村工作队(组)、第一书记、民生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以民主评议的结果为依据,形成初选对象名单。

4.一榜公示(村级)。民主评议产生的初选名单在本村醒目处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村“两委”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全部进行入户审核,

6.数据比对。在乡镇审核 期间,各乡镇将初步选定名单汇总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各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到乡镇到村。

7.召开乡镇领导小组会议。入户审核结束后召开乡镇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和数据比对情况确定全乡镇的贫困户名单。

8.二榜公示(镇级)。乡镇人民政府对已经确定的全乡镇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在各个行政村开展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确认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8.县级复审。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上报的贫困户名单全部进行复审。

9.三榜公告(县级)。复审结束后,在县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7天,公告无异议后,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

精 准 退 出

(一)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必须达到“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都不能退出。

1.“一达标”。是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公布的脱贫标准线(2019年度脱贫线人均收入3747元以上)。

2.“两不愁”。包含不愁吃、不愁穿。

A.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饮水不愁。

(1)吃饭不愁。农户不缺粮,能吃饱

(2)饮水不愁。一是水量。人均日用水量35升、二是水

质。集中供水的,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放宽限值规定;分散供水的,采取望、闻、问、

尝等方法,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三是用水方便程度。集中供水或分散供水入户的均为达标;供水末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100米为达标。四是供水保证率。集中且连续供水的为达标;分散供水的,缺水时间连续不超过30天

 B、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有御寒被褥

3.三保障。是指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

A.安全住房有保障

(1)安全住房。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房屋有安全鉴定。就地脱贫的,房屋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A级或B级的为安全住房,不需改造。

(2)农村危房改造

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专业机构评(鉴)定为C级或D级的为危房,必须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重建改造。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改造后的房屋必须达到《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安全性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住房安全性评定结果,评定结果可以根据专业机构鉴定报告、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作为依据。

B.易地扶贫搬迁。

采取集中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具备入住条件,以与农户签了协议、分了房屋并实际搬迁入住为达标。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搬迁后续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C.义务教育有保障

农村贫困家庭适龄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对确因智障等原因不适宜就学的,不作为义务数育无保障;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有保障义务数育的相关措施和记录。

D.基本医疗有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实现建档立卡贷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全覆盖。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纳部分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即时结报,出院结账单“一单清”等举措。有慢性病的,落实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二)退出程序。

1.村民小组提名。村民小组根据对贫困户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帮扶效果,结合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2.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根据村民小组提出的拟脱贫人口名单,由村“两委”、 驻村工作队(组)、包村干部、攻坚队员和1-2名村民代表共同组成5至7人的入户调查组开展入户核查,对每个拟脱贫贫困户进行“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综合评估。

3.拟脱贫贫困户签字认可。经入户调查组核查,拟退出贫困户达到当年的退出标准,贫困户户主在相关表册上签字认可退出。

4.村级公示。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参会人员30人以上),对每个拟脱贫贫困户及入户调查情况进行评议,驻村工作队(组)、包村干部、攻坚队员、民生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并签字认可,以民主评议的结果为依据,并将评议的拟脱贫人口名单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核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等单位对村“两委”上报的贫困户拟脱贫名单和材料进行核查,核查中须按5%以上的比例对拟脱贫贫困户进行抽查。

6.系统标识销号。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和部门确认结果进行公告,并公告到村,公告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标识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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