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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经哪些部门审批?

 疯疯秋 2019-05-24

     2008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获得了迅速发展,从2013年开始我国融资租赁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2017年发展速度有所放缓。从企业数量来看,融资租赁公司2008年仅有107家,到2017年发展到了9090家。

      进入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尚未审批新的企业,截至9月底,已经获批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仍为69家。在融资租赁企业中,内资租赁增长最快,进入2018年以来,天津、陕西、辽宁、广东等地自贸区继续审批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截至9月底,全国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达到397家,较上年底的276家增加了121家,增长43.8%。

      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业中是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监管力度较小的,因而相对其他两类融资租赁企业,发展速度较快、规模也比较大。进入2018年,外资租赁、注册企业继续增加,截至9月底,全国共11099家,较上年底的8745家增加了2354家,增长26.9%。可见,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全国租赁业中是主要的市场参与主体。

就融资租赁公司的分类来说:

一、金融租赁公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详见《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分两种:(1)是带有许可证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截止2015年3月,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准成立第十三批39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这也是最后一批试点企业。 2016年3月,商务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2017年6月发布的《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已部分下放至自贸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即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深圳市、厦门市、大连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

       目前,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为表述方便以下简称“全国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共十三批192家,其中1家已于2013年被取消试点资格,2家由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融资租赁企业。截至2018年6月30日,现在仍然存续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共189家,注册资本金合计1572.23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6月30日,由地方省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为表述方便以下简称“自贸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共111家,注册资本金合计650.44亿元人民币。

(2)不带有许可证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仅有营业执照,是由工商审批通过设立的,允许设立过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地区有广州、西安、青岛等地区。目前都已停止设立。

三、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包含外商独资融资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

2016年10月8日后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外商投资性企业,商务部审批,具体落地到当地是由于不同的部门负责,自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已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监管,自此各地区对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设立收紧,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停止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新设立审批,如有需要设立,需提交具体的资料向当地金融局申请,通过金融局审查后,方可设立。不同地区可向当地的金融办具体咨询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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