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4日,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在五台山景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55分左右,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砂石线46KM处巡逻对摩托车驾驶人李某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李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10051),五台山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驾驶人李某处以罚款3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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