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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如何女性想要离婚,真的比登天还难!

 fxiaog 2019-05-24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有男尊女卑的思想因素,要求女子三从四德,忠贞守节,而宋朝时期无疑是古代女性地位转变的一个关键时期,也是巅峰时期,程朱理学兴起后,开始针对女性进行压抑和束缚。
然而在宋朝时期程朱理学对女性的压迫不过是基于道德层面的,真正看宋代女性地位其实还是要从法律层面来看,宋代女子其实在法律中有很多权力,比如在财产继承上,女子就有一定的继承权。
一直以来历史学者对古代女性地位的研究并不少,然而总体来说太过于教条和古板,很难引起读者的共鸣,本文纵横以《水浒传》的故事背景为例,讲述古代的历史知识,来一点有趣有料的解读。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文学作品不能够代表历史,这里并非用文学内容来考证历史,而是用文学内容来解读历史,《水浒传》是人们了解古代社会生活的重要文学名著,里面的很多人物形象和故事情节早已深入人心,我用水浒中为人熟知的事例进行解读,相信会让大家更了解宋代甚至整个古代的历史。
>连婚配门槛都没有达到的“倡优”阎婆惜
>宋江与阎婆惜的感情纠葛也是水浒中令人较为惋惜的,在很多读者看来,宋江是豪杰,阎婆惜也是美人,两个人没有终成眷侣,正如阎婆惜的名字一样,颇为可惜。
然而两个人的爱情悲剧其实是在遇见的时候就已经埋下,阎婆惜“长得好模样,又会唱曲儿,省得诸般耍笑”要不是出身寒微,家庭经济拮据,是不可能给宋江当外室的,外室的意思并非是妻妾,并没有夫妻的情分。
在古代是禁止官私奴婢、倡优、皂吏、番户、杂户、惰民、丐户、乐户、部曲户女这样的贱民与良民结婚的,阎婆惜是“酒色娼妓”的倡优,而宋江是官府中的押司小吏,二者是不可能成婚的。
这个不仅是道德层面不被世俗允许,就是法律层面也禁止阎婆惜这样的女人有一个好的归属,这一点在金翠莲的身上我们也能够看到,卖唱的金翠莲应该也是一个十分好的女子,被鲁智深解救后,最后还是给赵员外当了外室。
我们常说门当户对,其实是来源于古代时期严格的等级制度,贱民想要与良民在一起是不可能的,封建的等级制度下,宋江与阎婆惜根本不可能产生爱情。
宋江没有妻子,阎婆将女子给宋江做外室,实际上就类似于包养关系,是一种情色交易,宋江为生理需求,阎婆惜母女为了生存需求。阎婆惜只是典给宋江的一个行走的物件,尽管她貌美如花,那也是自己的“东西”。
可见,在古代的贱民,按照宋朝时期法律所规定,连迈入婚姻门槛的资格都没有,能够找一个好人做外室那还得凭你的本事。
>宋江杀死阎婆惜为何没有受到舆论的指责
>假如阎婆惜和金翠莲一样安分守己,跟着赵员外吃香喝辣,其实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不好的事情发生,宋江在阎婆惜的身上花了不少钱,使得阎婆惜没多久就从一个卖唱的变身贵妇。
但是阎婆惜心气很高,并不满足于此,她不甘心自己如此年华竟然糟蹋给这样一个“黑三郎”,因此开始追寻自己的爱情和人身自由,最终和张文远搞在了一起,给宋江带了一顶大大的绿帽子。
阎婆惜也知道这样不会长久,迟早会被宋江抓住,不要总欺负谁是老实人,因此阎婆惜一旦抓住宋江的把柄,就提了几个要求:
>“第一件,你可从今日便将原典我的文书来还我;再写一纸,任从我改嫁张三,并不敢再来争执的文书。第二件,我头上带的,我身上穿的,家里使用的,虽都是你办的,也委一纸文书,不许你日后来讨。”
其实以人身关系来说,宋江可以随时将阎婆惜再卖出去,无非是价格的问题,属于一种买卖婚姻,这一点阎婆惜和金翠莲的遭遇是一样的。
宋江通匪的这个把柄被曝出来就人头落地,宋江因此什么都答应了阎婆惜,无奈这个阎婆惜想要一劳永逸,一下子就走向人生巅峰,使得宋江无法完全满足她,在这样的情况下,逼得宋江一怒之下杀了她。
按照道理来看,宋江杀人应该偿命,最后却并没有被重判,可以说,社会舆论对于宋江杀了阎婆惜这件事是多有谅解的。
因为封建社会尊崇男尊女卑的关键,并不允许女子婚后与其他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阎婆惜的人物形象在《水浒》成书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看作是死有余辜。
>没有婚嫁自由丫环出身的潘金莲
>潘金莲和阎婆惜相比,又是一番境遇,潘金莲是良家出身,原本是正经人家,因为父亲死得早,只能被其母卖给大户人家,后来那个大户纠缠于她,她不从,最后被大户倒陪些房奁,不要武大郎一文钱,白白地把她嫁给武大郎。
从这里能够看出来,尽管潘金莲是丫环的身份,但是也并不是主人家想要糟蹋就糟蹋的,主人家想要纳丫环为小妾,才可以发生性关系,不然的话也是非法男女关系,一般来说,丫环只有两种出路,要么是收为小妾,要么是婚配出去。
潘金莲明显属于第二者,因为不从并且找主人婆做做主,最后却被嫁给了武大郎,武大郎人称外号,“三寸丁谷树皮” ,“身不满五尺,面目生得狰狞,头脑可笑”。
潘金莲好歹也是大户人家的丫头,见过一些世面的,以她的貌美程度,必然是心比天高,嫁给武大这样的命运是她所不能容忍的,她对武大郎没有任何爱情可言,只不过是古代封建男尊女卑等级制度下的牺牲品而已。
潘金莲和阎婆惜一样都是不甘于命运安排的女人,在阳谷县的时候,潘金莲就经常和浪荡子弟厮混在一起(绯闻),当潘金莲看到高大威猛的武松后,迫切的想要改变自己的命运,于是勾引武松,被武松拒绝。
潘金莲最后跟西门庆搞在一起,其实也在情理之中,王婆本身就是说风情擅长“马泊六”,更晓得“潘驴邓小闲”这条搞破鞋的真理,有王婆在一起撮合,想要不成都费劲。
>潘金莲为何不能离婚而去追求自己的幸福?
>潘金莲和西门庆还真的是郎才女貌的一对,实际上中国古代是有离婚的政策的,假如潘金莲和武大郎能够离婚,对于双方或许都是一种解脱。
在古代并不是随意结婚和离婚的,但凡离婚,都要有一定的缘由,古代离婚有三种情况,包括“七出”、“义绝”与“和离”。
“七出”是丈夫休妻的理由,在《大戴礼记·本命篇》记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但凡结婚后的女子,有这七种情况随时可以被休妻。
“义绝”是夫妻双方已经过不下去了,只能离婚,《宋刑统》中规定:“凡义绝者,官遣离之,违法不离,合得徒罪”。实际上这种规定只有当丈夫杀害了女方家属后才能成立,而只要女方辱骂了南方的家属就可以被义绝离婚。
“和离”是古代对结婚后女子离婚后最好的结局, “和离”是指“夫妻不相安和谐而离婚者,不坐”。在前一阵子大火的《知否》中,淑兰家里就希望能够“和离”,然而过程特别艰辛,女子如果提出离婚,男方同意才能和离,而南方提出和离,则必须实行。
之所以说宋代时期女子的人身自由得到进一步提升,就是因为宋代时期给予了女性一定的法律权限,让女子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在宋法中规定没有结婚的女子“诸订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结婚之后“夫出外三年不归者,其妻听改嫁”。
从潘金莲的情况来看,任何一种离婚的方式都不适用于她,她根本就无法与武大郎离婚。实际上也表明,尽管宋代女性在家庭中的法律地位提升,但依然没有跳出封建社会的桎梏。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女性地位低下,在加上当时思想流行 “女子无才便是德”,牢牢禁锢女子的思想,最终导致女子想要改变命运必须去冲破不合理的法律束缚,潘金莲和阎婆惜都处于此类情况。
>二婚的潘巧云为何生活的如此滋润
>看完阎婆惜和潘巧云的悲惨经历,再来看潘巧云就显得有点身在福中不知福了,潘巧云可以说是水浒中女性最幸运的代表。
潘巧云的父亲是杀猪的屠户,看镇关西可以得知在宋代杀猪卖肉很赚钱,虽然是商人,但家里应该还算充盈,宋代时期社会开放,商人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嫁给王押司后应该活得很滋润,从宋江的财力情况来看,这个王押司应该也有不少家底。
不幸的潘巧云嫁给王押司不久后,王押司病故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潘巧云应该是继承了很多的财产,宋代女子是有一定的继承权的,潘巧云与杨雄结婚,很可能是杨雄“倒插门”,房屋土地都是潘巧云的。
这也是为何王押司去世两周年的时候,潘巧云和潘公可以大摇大摆的给功德,在家里办法事,杨雄如果实力强悍的话,也不会找一个二婚女。由此可见,潘巧云和杨雄婚后应该是保持着一定的家庭地位,杨雄不喜欢回家跟这个很可能有一定的关系。
古代封建社会,尊崇男尊女卑,夫尊妻卑的文化传统,像牝鸡司晨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哪一个男人能够容忍的。
潘巧云最后出轨,在很多人看来都是淫荡的表现,实际潘巧云临死前的一句话道出了真相,她说自嫁与杨雄做老婆,两年来的床上生涯,还不如与海和尚通奸的两个晚上来得快活!
换句话说,杨雄要是行的话,潘巧云也就不会出轨了。
在宋代的法律中,虽然给予妇女在婚姻中一定的地位,但是妇女基本没有因为生活不和谐而主动离婚的权利,可见,潘巧云想要离婚还是不可能的。
>总结:
>不管你是贱民出身的阎婆惜、金翠莲,还是没有人身自由的潘金莲,亦或是出身良好的潘巧云,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都是较为低下的,无法做出改变,只能剑走偏锋。
实际上,如果按照宋代的法律,真正发现妻子出轨,最好的做法就是捉奸的时候杀死奸夫淫妇,在宋代法律,捉奸的时候打死通奸的人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这也是为何武大郎在阳谷县的时候连地痞流氓的闲言蜚语都不敢去争辩,到清河县的时候,却敢于去捉西门庆的奸,实际上是宋代法律在为武大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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