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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清朝纸币:“官票”官不兑,“宝钞”钞不保

 佘氏中醫 2019-05-25

清建立之初,政府对是否发行纸币持谨慎态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明代货币制度暴露出来的弊端。鉴于前代钞法之弊,为维护社会稳定,清政府长期采取行钱不行钞的货币流通方式。

清建国初期,曾短暂发行过纸币。据史书记载,顺治初年,经费困难,各项开支浩繁,财政上已出现入不抵出的现象。因而朝廷于顺治八年(1651年)第一次发行纸币,当时叫作“钞贯”,“仿明旧制,造为物贯与钱兼行”。

此物贯仿照明代大明通行宝钞,与铜钱并行流通使用,每年发行128172余贯,但其具体使用制度不详。顺治十五年(158年)后,南明永历皇帝亡命缅甸,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停止,国内形势日趋稳定,经济状况有所好转,顺治十八年(164年)政府就下令停止发行纸币。这种钞贯在十年间共计发行1281720余贯,由于当时的发行量小而且回收得也比较彻底,至今为止还没有发现钞贯的实物。

清初这种钞贯的制度和流通情况,因为缺乏资料且没有实物留存,不知详细情况,但史书记载其系仿照明朝旧制,大概形制应该和大明通行宝钞相类似。

自此以后,清政府在一百九十多年的时间里再没有发行过钞票。

直至嘉庆十九年(1814年),因为社会银贵钱贱现象严重,一两银兑钱两千文,造成国库空虚,翰林院侍讲学士蔡之定奏请行钞,上“议行纸钞事”奏折,详细地论述了发行纸币的得失,并列纸钞章程九条,其见解周详精细。但他的奏折遭到嘉庆帝的训斥,认为:

“前代行用钞法,其弊百端,殊小民趋利若鹜。楮币较之金钱尤易作伪,必致讼狱繁兴,丽法者众,殊非利用便民之道”

蔡之定也受到“交部议处,以为妄言乱政者戒”的处罚,其奏折也留中不发。

道光时期,因为“银荒”问题日益严重,一些大臣上疏要求印制纸币。但因为种种考虑,朝廷一直没有实行

史话清朝纸币:“官票”官不兑,“宝钞”钞不保

官票和宝钞

历史发展到咸丰时期,这时的清朝政治更加腐败,经济急剧衰退,旧有的货币制度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由于鸦片战争失败造成的战争赔款巨大,朝廷国库存银锐减。此时又恰逢太平天国运动的猛烈冲击,政府财政枯竭,于是咸丰朝广铸大钱。

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军占领长江中下游地区,面对庞大的军事支出,朝廷遂采取清査国库、熔炼金银器皿等措施,但仍无法维持军费开支,于是发行纸币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1.发行的社会时代背景

由于鸦片贸易,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社会上白银短缺,银价日昂的局面屡屡出现。如道光十九年(1839年),每银一两,兑换制钱一千六百枚,百姓负担加重,社会矛盾突出。

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英国向清政府勒素银元2800万元,折合1960万两白银,这造成国库空虚,银价上涨、银贵钱贱的情况更加严重。在银价上涨、制钱价值相应下跌的同时,铜原料价格却不断上升,民间私毀制钱猖獗,制钱制度几乎到了难以维持的地步。与此同时,外国商品尤其是英国的商品大量涌入中国境内,严重打击了我国自主的民族工商业,使原本问题重重的社会经济更加雪上加霜。

1851年爆发了震惊中外的太平天国运动,清政府军事开支陡然增加,而此时由于太平军先后占领长江中下游地区,这使得以往各省的地丁、盐课、关税、杂赋都无法正常征收,以致地丁多不足额,税课仅存虚名,朝廷的财政收入锐减。以上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致使财政基础更加萎缩,社会经济更趋衰落,清廷财政状况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境地。为此,在一些错误的主张和與论下,清政府采取了各种必然引起通货膨胀的措施,其结果是不仅给广大百姓造成深重灾难,使社会经济更加凋敝混乱,而且财政状况和危机更加严重。

早在咸丰元年(1851年)九月十九日,陕西道监察御史王茂荫就曾上呈《请行钞法折》,建议发行由银号出资替政府承担兑现责任的丝织钞币,以解决财政困难。

“臣见往年议平银价,内外臣工多为铸大钱之说,因私拟为钞法。以为两利取重两害取轻计。钞之利不啻十倍于大钱,而其弊则亦不过造伪不行而止。国初造钞岁十余万,行之亦经十年之久。其行也所以辅相夫不足,其止也即以栽成夫有余。圣神妙用,百世可师,济用权宜,似莫逾于此”。

但他的奏折被朝廷否决。

咸丰二年九月,左都御史花沙纳也奏请实施钞法,制法银钱钞币,罗列造钞、行钞、换钞之法三十二条,并敷陈用钞十四利。因为朝廷考虑到实行钞法会引起百姓恐慌,此提议遂被搁置下来。

咸丰三年(1853年),随着太平天国运动愈演愈烈,国家财政到了濒临崩溃之地,广铸大钱、钞法改革一度成为户部缓解困境的重要举措。

咸丰三年正月十九,户部尚书上奏,“近来言钞者多,而于推行收发之间,立法亦多未尽,请敕臣部仍将前奏再行详议。等因。又称:钞法非为无弊,但此法不取于民,亦不强于民,犹弊之较轻者。等语”。咸丰接到户部上奏之后,下谕由左都御史花沙纳和陕西道监察御史王茂荫会同户部堂官共同负责草拟章程。

经过朝野上下反复商议,咸丰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咸丰才终于下谕:

“朕祥加披览,所拟章程各条,尚属周密。著即照所请,定为官票名目,先于京师行用。俟流通渐广再行颁发各省。一律遵办。官票之行。与银钱并重。部库出入收放相均。其民间银钱私票。行用仍听其便”

并且明令户部要刊刻告示,通晓遵行。

同年九月十八日,咸丰又下旨,“著即照所议,由户部制造钱钞,颁发中外,与现行银票相辅通行。其应如何搭收搭放,酌定成数,以昭限制,总期官民两便,出纳均平。所有一切应办事宜,著户部详细酌核,妥议章程具奏”。

由此可知,大清宝钞稍晚于户部官票一并印制发行。十ー月又颁行钱钞章程,钱钞与银票相辅而行,先在京师地区使用,再颁发各省一律遵办。

当时发行的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合称“钞票”,成为现今纸币的代称,一直沿用到今天。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上,印有龙的图案,票面上分别加盖一枚花纹图印,上面的花纹因面额的不同而不同,这种花纹图印作为钞票装饰的同时也是一种识别和防伪的方法。

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多为木版或铜版印刷,与宋、元、明时相仿,色彩单一,技术简单。因为其印刷技术并不复杂,民间多能仿制,官府既要防止民间伪造,又无技术保障措施,只好在票面上加盖官府印鉴,用以保证信誉和增强可靠性。这在中国印钞史上,尚属早期、简单的防伪措施。户部官票为手工纸,主要成分是构树皮浆,杂质较少,韧性好,透光帘纹不明显;大清宝钞为两层手工纸,透光可见帘纹,纤维成分以麦草浆和树皮浆为主,杂质较多,有的可见未浆化的麦秸,初性较差。为打击民间私自伪造,朝廷还制定了维护钞票信誉的法律,通过对伪造者和揭发报官者进行惩罚和奖励的法律条款,来保证钞票的流通和信誉。

史话清朝纸币:“官票”官不兑,“宝钞”钞不保

2.户部官票

户部官票是以银两为计算单位,所以也叫银票,有一两、三两、五两、十两、五十两五种。官票质地分两种,京师地区行用的系用白色苔笺纸,外省系采用高丽纸制造,花纹字画均以蓝色印刷,为长方形直式形制,其中三、五两票幅25×15cm,十、五十两票幅32×19cm。

根据咸丰三年七月二十日奏准推行的官票章程,其票面配发比例以百两计,每一百两有一两票2张、三两票1张、五两票1张、十两票4张、五十两票1张。

官票四周用龙水纹,上方用汉满两种文字横书“户部官票”四字,中书“准两平足色银×两”。左书成丰X年X月X日,右为字头及编号,字头按《干字文》内容排列。面额上钤盖汉满文“户部官票永远通行”方形官印,左边与号簿相连,骑缝处盖“户部官票所关防”长方形朱印,号簿编号数留存。右边与票根相连,骑缝处盖用户部堂印,发行时截下票根,以便核对。票左下角有木戳小压花。

官票下部注明“户部奏行官票,凡愿将官票兑换银钱者与银一律,并准按部定章程搭交官项,伪造者依律治罪不贷”。官票的骑缝章不但正面有,有的背面也有骑缝章,说明是发行前加盖的。官票背面为空白,供流通时记录之用。从实物背面记录内容来看,其中有研究价值的图章和文字,背面签字画押表明流通的次数。自京城推行官票以来,流通就受到各种阻力。

史话清朝纸币:“官票”官不兑,“宝钞”钞不保

官票上虽然印有“凡愿将官票兑换银钱者与银一律”等字样,可发行时只规定在市场上换成银和钱,并没有规定可以在官银钱号中兑现,因此官票实际上是一种不兑现的纸币。

政府发出时是按银八票二,后改为银票各五。但实际上连制钱都很难换到。百姓只要拿到官票,第一时间就低价换出。一些有权势的官吏,用低价买进,作为付赋税等之用从中渔利。

所以,官票的发行受到阻力,只有京城及福建、河南、陕西、甘肃等省推行官票比较积极。因为实际上往往不能兑现,所以官票发行不久即贬值。至咸丰十年(1860年)二月初九,朝廷应惠王绵愉等奏请,下旨停发钞票。

3.大清宝钞

大清宝钞又称钱票、钱钞,始印于咸丰三年(1853年),以制钱作比价,面额多种,分二百五十文、五百文、一千文、一干五百文和两千文几种。后来通货膨胀严重,又增发五千文、十千文、五十千文和百千文几种面额,自咸丰三年到九年均有发行。

大清宝钞为蓝色印制,钞纸初曾议抄为水印,后因急于发行,改用白色山西双抄毛头纸。钞面字号为墨笔填写。票面上端有“大清宝钞”四个汉字,两旁分印“天下通行,均平出入”字样;中间方框内左右两侧分别为“字第X号”、“成丰年X制”;正中印有准足制钱若干文,钤满汉篆刻朱文“大清宝钞之印”。

下端注明“此钞即代制钱行用,并准按成交纳地丁钱粮一切税课捐项,京外各库一概收解,每钱钞贰干文抵换官票银壹两”。

大清宝钞形式上仿明代大明通行宝钞,四周饰以龙纹,下为波浪纹图案。为保证宝钞的顺利发行,户部设立宝钞局,并拟定章程,定官票银一两抵钱二千,宝钞千抵银一两,与大钱、制钱并行。后因发行过滥而贬值,使百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到成丰末年,几成废纸。

至同治元年(1862年)即停使用。但个别地区于之后的数年间,在交易中还有搭配使用的。

户部官票、大清宝钞都是政府强制发行的不兑换券。官票和宝钞发行后,由于其票面面额巨大,且政府缺乏现银储备,不能兑现,流通立见壅滞。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最初是面向全国推行,但是因为发行不久就严重贬值,最后流通范围仅仅局限于京城地区及周边省份,在其余各直省基本没有得到大面积推行。

朝廷不遵守货币发行的原则,一味地加大货币发行量。根据清代档案,有学者不完整统计,户部银票历年(1853~1860年)发行总数计银9781200两,截至同治七年三月十九日(1868年4月11日)为止,收回的银票仅占发行量的34%,未收回者占66%(计银650万两),所有流散在民间的银票概成废纸;大清宝钞历年(1853~1861年)发行总数共有2713038串,不包括务省发行的“省钞”。

因为不断滥发,币值不断下降,到咸丰后期,官票、宝钞在货币流通界普遍受到拒绝使用,实际上已丧失作为货币的职能。

同治元年十ー月初七,同治帝下发谕旨:

“各直省地丁、旗租、关税,请一律停收钞票,捐输章程。除云南、贵州两省准其照常收捐,其余各省报捐京外文武各员,止准捐足三班,其分发指省银两,专归铜局上兑,及各项捐复人员,一并令其赴京呈交银两,尚属可行。均著照所请办理。”

至此,使用近十年之久的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彻底退出流通领域,而大量未回收流落民间的钞票,被清政府借口逾期而作废,百姓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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