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原著的作者无论是不是“曹雪芹”本人,或者“曹雪芹”本人到底是不是清代江宁织造府曹家的某位子孙也好,《红楼梦》作者的基本世界观是宿命观。《红楼梦》原著作者具有中国传统的儒释道哲学思想,小说中有两位穿梭在仙凡两界的癞头和尚与跛足道人的重要任务是要按照计划完成神仙人物神瑛侍者(贾宝玉)绛珠仙子(林黛玉)下凡历劫的“还泪案”,而且“因此一案,有多少风流冤家,陪他们下界了结此案。” 《红楼梦》小说中的主要人物命运和主线故事情节,又都在就记录在“太虚幻境”的册子和“十二红楼梦曲”中。并且在小说的开篇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就是警幻仙子受了宁荣二国公爷的英灵托付将记录宿命结局的册子和“十二红楼梦曲”向贾宝玉泄露了“天机”,以求警醒这个入青春期的贾府嫡孙能够有所觉悟,期望因为贾宝玉的觉悟能够逆天改命挽救宁荣二府在显赫百年之败落的宿命。 然而,贾宝玉的这场“时空穿越”之旅,并没有达到宁荣二位国公爷所期待的效果,贾府的百年荣华富贵在“鲜花簇锦、烈火烹油”般的“元妃省亲”繁华景象中回光返照迅速走向败落。 在某些看了某“不可逾越”的经典电视剧《红楼梦》后的观众读者中,出现了一个观点说薛宝钗的“金锁”和“金玉良缘”是王夫人和薛姨妈姐妹联合起来人为“造假”,破坏了神瑛侍者(贾宝玉)与绛珠仙子(林黛玉)原有的天定仙缘“木石姻缘”。 持有这种观点的观众读者对《红楼梦》原著故事情节所表达的宿命观的理解,就是还没有达到“入门级”。 为什么丫头袭人与宝玉“偷试”后被王夫人提拔了,而同样身为丫头的金钏儿只是与宝玉调笑就被王夫人撵走了呢? 王夫人抄检大观园清理怡红院,凡是特殊“服侍”过儿子宝玉的袭人麝月秋纹碧痕都留下来了,撵走的怡红院丫头晴要、芳官、四儿都是没有特殊“服侍”过的“清白”丫头。袭人当面阻止了宝玉摸鸳鸯姐姐的脖子,王夫人听见丫头金钏儿与宝玉的调笑扇了金钏儿耳光、并且撵走了金钏儿。 因为鸳鸯和金钏儿不是宝玉屋里怡红院的丫头,鸳鸯是“祖婢”、金钏儿是“母婢”。卖身为奴的丫头们和父母亲就是贾府奴仆的“家生子”是主子们“会说话的”财产,并且服侍主子们生活起居的丫头们都会具体归属在某一位屋里服侍,主子们不得随意“勾搭”属于其他主子们的丫头,宝二爷调戏非礼“祖婢”鸳鸯姐姐、“母婢”金钏儿姐姐就是侵权行为、是侵权贾母贾政王夫人的“犯上”行为,是严重违反“三纲五常”的封建等级制度规则。 小红往宝玉屋里钻,宝玉问的第一句话是“你也是我屋里的?”,老少爷们屋里的丫头满足她们自己服侍的主子爷的生理需求也是“服侍”,少爷们所谓“成年”是以正式娶亲为标志的,未成亲以先就是在屋里的丫头们身上解决生理需求,至于给不给这些少爷屋里的丫头们“姑娘”的名份未成年的少爷自己无权决定。 并且因为贾政老爷治家严谨,就连贾母王夫人也不敢擅自作主给宝玉屋里任何一个贴身丫鬟正式的“姑娘”名份,因而在怡红院中王夫人也只是私底下个人出资给了袭人“姨娘待遇”而己。 老少爷们与自己屋里贴身丫鬟的暧昧关系,这种情况基本上相当于现代人的所谓“婚前同居”。请问有几个现代人是登记结婚、举行婚礼后才发生男女关系的吗?所以晴雯会在临死前后悔,以为与宝玉是横坚在一起的,因而没有像袭人一样“先到先得”。晴雯丫头要等正式名份“心比天高,身为下贱。”,在封建时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之下,丫鬟们的正式名份也就是纳为妾室成为“半奴半主”的姨娘而已。 像黛钗湘和三春这样的小姐才是一定要“清白”的,连她们的丫头“副小姐”将来要做陪房的紫鹃、莺儿等都一定要清白,司棋是迎春的大丫头跟表弟小子潘又安不清白了就是大罪。宝玉屋里的小丫头小红勾搭主子宝玉没问题,只是屋里服侍的大丫头们严防死守要消失竞争者,四儿小丫头想上位就招人嫉恨了。小红身为怡红院丫头,之后又勾搭廊下的贾芸,这才是真正的犯规“奸淫狗盗”了。 鸳鸯、金钏儿、袭人、晴雯、紫鹃、司棋、小红等都是贾府的丫头,而每个丫头都是有所属关系的,是属于自己服侍的那个屋里主子的不可侵权的“会说话的”产财,这就是封建等级制度人口买卖制度的本质之一,没弄明白看《红楼梦》就还没入门呢! 所以说,看某版“不可逾越”的经典、三位现代青年编剧根据原著改编并且加入“原创”情节和“原创”结局的“原版”电视剧,结果可能会是观众对《红楼梦》原著的理解程度在某些关键问题上还不能够达到“入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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