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作爲古代先民社會生活的一種遺物,在我國已有八千年的使用歷史。在其綿延不斷的發展歷程中,大約可分爲五個階段: 1. 在距今約八千年至五千五百年前後的新石器時代中、晚期,玉器主要作爲人們的裝飾品使用,以北方地區的興隆窪文化、中原地區的裴李崗文化、磁山文化、仰韶文化,長江中下游地區的石門皂市下層文化、大溪文化與河姆渡文化與崧澤文化爲代表,常見的玉器是耳飾玦jué和作爲佩飾的玉璜等。 ▲(點擊圖片放大) 2. 在距今約五千五百年至四千五百年前後的新石器時代末期,以北方地區的紅山文化和長江下游地區的良渚文化爲代表,常見的玉器是巫師作法時佩戴的玉龍、玉鳥、玉蟬、勾雲形佩等佩飾和向各種神祇致祭時使用的琮、璧等禮器。 ▲(點擊圖片放大) 3. 在距今約四千五百年至公元前十一世紀中葉的堯、舜、夏、商時期,以諸龍山文化和夏、商文化中心聚落遺址發掘所得,常見玉器是作爲王權、軍權權力象徵的斧、鉞、戚、戈、牙璋等。 ▲山東龍山式牙璋分布(鄧聰《牙璋與國家起源》) 4. 在距今約公元前十一世紀中葉至公元前三世紀末的西周、春秋和戰國時期,常見玉器是在各種禮儀場合使用的圭、璋、璧、環、璜、珩héng、柄形器、玉覆面等。 5. 在秦漢以降,玉器則逐漸失去神秘色彩,成爲人們日常生活使用的物件和玩好。 追溯這一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在我國古代不同社會歷史發展階段,玉器在人們社會生活中的地位和功能雖有不同,但卻一直不曾間斷,而且有著清晰的發展演變軌跡。 (《周代用玉制度研究》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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