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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斯立克到周海宏:关于“音乐何需懂”

 阿里山图书馆 2019-05-27

自改革开放以来,万象更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累了累了。直接说事儿。
在我可见的范围内,大多数谈论“音乐何需懂”的人并没有真正理解这句话。只觉得这句话既有名又有着明显的漏洞,所以常常在涉及“音乐欣赏”的话题时,把这句话拿出来攻击一番。“音乐确实可以想听就听,但音乐怎么会不需要懂呢?你连梁祝的故事和协奏曲是什么都不知道,怎么能听明白《梁祝》?完全不了解和声的历史,怎么欣赏《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是不是关于这句话特别常见的情形?

对“音乐何需懂”的这样一种望文生义或纯文字逻辑的理解,并不准确,也毫无意义。

一、作为文章的《音乐何需懂》
民族音乐学中有一个重要的词叫“context”,直译的话就是在具体的情境中理解音乐(我就不在这里繁复地说文化的事儿了)。要理解“音乐何需懂”这句话,确实需要context,你需要知道它这句话是对谁说的,以及要说的是什么。那么,当我们把视野放回到周海宏先生在《人民音乐》1998第五期第18页写作的那篇《音乐何需“懂”——重塑音乐审美观念》文中时,会发现它要表达的意思明显跟大多数人想的不一样。

这篇文章的观点并不是说,“别听专家的,音乐根本就不需要懂,听就完了”(请用沈阳方言脑补一下)。不是的。文章所要针对的问题完全不是听音乐应不应该懂,而是在我国影响颇深的一种音乐听赏方式以及随之而来的音乐欣赏教学方式。

文章认为,这种听赏方式把主观感受当做标准答案来传授,于音乐是有害的,“目前充斥着电视、广播、音乐欣赏手册等等音乐普及介绍的内容大多是关于‘音乐内容’的美术化、文学化,甚至哲学化、社会学化的解说。我们必须指出的是,其中许多内容的解说,严重地忽略了什么是音乐传达给我们的,什么是我们赋予音乐的。媒体上的内容解说者,以权威的面貌出现在听众的面前,把自己并没有很多根据(甚至是完全没有科学依据)的个人理解当成音乐固有的表现内容介绍给听众,严重地误导了人们的音乐审美观念。”

那么,音乐为什么不能这样听呢?
文章认为,心理学的联觉理论表明,音乐仅仅能够在高度(音高)、强度(音强)、速度(音速)、节奏等四个方面与表现对象发生视觉、情绪、紧张度等相应的联觉关系。也就是说,无论表现的对象是怎样的具体,但它所能够有的与音乐音响构成联觉对应关系的感性特征是非常有限的。你听贝多芬第五交响曲“邦邦邦绑”,你感到一种紧张感和振奋感,这是正常的联觉反应,这感受不仅你有,非洲射狮子的马赛也有。但是也就到这儿了。你说这音乐的内容是张三的命运还是李四的命运还是你自己的命运,都行。在这种情形下,音乐是“多解”的,是没有标准答案的。那么,对了,那种用“标答”来文学化和美术化欣赏音乐、教育音乐的方式,那种让孩子们从音乐中找故事的做法,明显是错误的。于音乐而言,这种方式扭曲了音乐的特质;于听众而言,这种方式误导和打击了听众。

值得一提的是,文中所用来分析问题的联觉理论,并不是为这篇文章量身定做的。它来自周海宏先生的博士论文《音乐与其表现的世界》。《音乐何需懂》这篇文章,就是音乐学界用学术理论来解决具体音乐问题的典范。

过去,在“音乐何需懂”这句口号的背后,常常听到有人调侃周海宏说,你看周老师,一边说“音乐何需懂”,一边全国演讲“走进音乐的世界”,既然音乐不需要懂,还需要专家带着走进干嘛,这不自相矛盾嘛?那么,说到这会儿我估计您明白了吧,这个对话的正解应该是,周老师先说,“音乐不要这样去懂”,这样子是错滴!那么应该怎么懂音乐呢,来,这边走,跟着我“走进音乐的世界”。

不过这里面还有一个问题:既然如此,周先生为什么要给文章取一个这么容易引起误会的标题呢?

二、作为口号的“音乐何需懂!”
“音乐何需懂!”从文章到口号的传播、异化和误解,让我想起了另外一句话。
同样是音乐美学,一本不算大的小册子。一百多年前的1854年,汉斯立克出版了他的《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在这本很不算长的著作里,汉斯立克讨论了关于音乐的很多问题,然后说出了一句迄今为止音乐美学领域最有名的一句话:“音乐的内容就是乐音的运动形式”。

这句话很有名,很多从没读过汉斯立克的人都听说过它。在相当常见的情形里,就因为这句话,汉斯立克变成了取消音乐内容、否定音乐情感的纯粹形式主义者。更有甚者,说汉斯立克的观点就是音乐和情感无关,“难道他看不到那么多听柴可夫斯基听到痛哭流泪的人们嘛?”

说这些话的人都是犯了跟“音乐何需懂”一样的错误。达尔豪斯就为汉斯立克鸣过不平,“如果认为,汉斯立克的观点被层层剥离,结果只不过是说,音乐除了形式别无他物,而形式仅仅是空洞的、没有意义的乐音鸣响,这个锅绝不应该让汉桑背(原话是“这个罪责绝不应该错怪在汉斯立克身上”)。”

其实呢,只要读过这本书的人就知道——当然你得承认这本书并不好读,汉斯立克从未否认音乐唤起情感,音乐让人痛苦流涕这一普遍存在的现象。他不瞎。汉斯立克写这本书,首要针对的是在当时的音乐实践中已经趋于“腐朽”的情感论思想,为什么我们的美学家们在探讨音乐的时候首先强调的是一些虚无缥缈的情感,而不把重点放在音乐的美之上呢?音乐再怎么唤起情感,也不能把这个情感作为音乐的内容吧?诗歌和建筑领域都已经开始探讨它们的独特艺术原则了,为什么我们就还在情感的泥潭里鬼混呢?汉斯立克要说的是这个。

很有趣。如果你把汉斯立克和周海宏的话放在一起,它们有很多共同的特质。其实它们的文章都解决了它们想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事实上,这两句口号之在学术界立足,首先就在于问题的解决。汉斯立克发现了情感论的缺陷,唤起了人们对音乐形式自身的重视。周海宏发现了一种错误的听赏方式,并试图把中国人引向正确的古典音乐听赏方向。于此同时,他们都采用一种旗帜鲜明地观点表达方式,激进、清晰、易记,很容易理解为这是在向他们认为错的观点示威。汉斯立克针对那些令人作呕的情感理论,音乐哪有什么内容,就是形式嘛!周海宏面对如此不专业还到处教人怎样懂音乐的方式,以专业人士的身份说,哼,音乐何需懂?!其实就是这个意思。这样的做法明显是英明的,这让他们的观点易于传播并且能够走得很远,不仅走出了问题本身,甚至走出了音乐美学界,走得很远很远,走到朋友圈刷屏。但是,仿佛能够看到的缺点就是,当一个观点由于传播过远而变成一句口号之后,难免慢慢跟文章本身割裂而容易被人误解。

可是,当你放眼整个美学界乃至哲学界,难道你不觉得,被口号化然后被误解,就是一种理论的宿命嘛。培根说,“我思故我在”;萨特说,“存在即合理”;海德格尔说,“人,诗意地栖居”;康德说,“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这些哲学家们原本是要说什么?没几个人知道。

你看,这些原本的属于哲学家思想一部分的观点,跟汉斯立克和周海宏的情形一样,都已经插上了翅膀,变成了口号,都早已飞离了它们原来的著作和思想体系。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些口号呢?一方面,我们必须承认,这些口号本身是非常有力量的,它们穿透了哲学,或深或浅地滋润了这个地球上的每一个听过它的人。但另一方面,当我们做学术研究的时候,就应当把这些口号从远方放回到它的“context”中去分析和理解,而不应该仅仅只把“口号”单独拎出来找它的逻辑漏洞,那就是抬杠了。

“我思故我在”,你不思你就不在啦?“存在即合理”,希特勒、夜王和卖国贼也合理?我看你就是卖国贼;“世界上有两件东西能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标准;另一件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你卖鸡汤你还有理了?“人,诗意地栖居”算了,海德格尔本人估计都想不到他这句话在一百年后会被远在东方的房地产商发扬光大……
 

三、我思
从汉斯立克到周海宏,这故事挺有意思。它告诉了我们,口号是一种策略,一个喇叭,作为读书人,我们可以把它看做宣传的工具,看作一股研究之外的额外力量,我们并不必须要在研究过程中使用它,但我们不应该跟口号抬杠。要想理解口号,还得回到文章;要想讨论口号中的问题,还得同文章说话。

音乐美学在国内从无到有,如果不算哲学家的话,我听过的最有名的也就是汉先生和周先生这两句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两句话甚至已经超越了口号,成为了符号。也许,这还告诉了我们,一种理论的生命力可能并不在于它是没有逻辑缺陷的,而在于它是有价值并且能够让人记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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