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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药品管理
2019-05-27 | 阅:  转:  |  分享 
  
麻醉及精神药品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
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可以向医疗机构、定点批发企业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药品零售企
业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
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
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
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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