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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常见经济犯罪-江苏省最新量刑标准

 gsrsluohe 2019-05-29

很多当事人咨询律师时,一般都会问“会判几年呢”、“能判缓刑吗(三年以下才有机会判缓刑)”对这种问题,谨慎的律师都不敢轻易说出结论,因为最终量刑会受到诸多法定、酌定因素的影响。

有的当事人会自行百度搜索刑法条文,却只看见“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几个字眼,那么何谓“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几个字眼呢?简单一个罪名,你也许要搜索N个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最终越搞越糊涂了。

更可怕的是,你搜到的可能只是最高院的标准,而江苏省还有其自己的更加细化的标准!

怎么破?宁嘉财富管理风控团队汇总了高频常见经济犯罪罪名的量刑标准江苏版。再说一次,仅供大致参考,每个案件情况千差万别,没有掌握第一手案情的情况下,任何斩钉截铁的答复都要打个问号。

一、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第1款)

(一)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第1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下列情形属于“数额较大且不退还”,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6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下列情形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400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

(一)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164条)

(一)个人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贿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行贿罪(刑法第390条)

(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并具有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六、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合同诈骗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单位合同诈骗数额在40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含单位)(刑法第205条)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3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1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5万元以上的;

2.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10倍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江苏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江苏省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加强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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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献律师一直是个“理论兼实战派”,从事检察官、律师职业多年,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犯罪案件、民商事再审疑难复杂案件,设计了多项效果显著的非诉讼解决方案。目前团队已正式推出公司法小课堂、家族信托、企业家刑事风险管控等培训课程,获得私人银行、保险、移民等领域客户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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