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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乱设门楣店招,罚款1千元!

 梦想童年594 2019-05-29

门楣店招是城市街道的“脸面”,关乎城市形象。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门楣店招的设置管理,力求让城区户外广告及门楣店招成为一道靓丽风景线,市城管局于2017年出台了《上饶市户外招牌设置导则》,明确了户外广告审批程序以及门楣店招备案制度,要求城区户外广告和门楣店招要按照程序,规范设置,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近期,市城管局就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城区一起未经备案,擅自设置店招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按照相关规范程序设置。

▲ 商家未经备案,擅自设置严重影响街面形象的店招

2019年2月22日,城管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信州区信州大道某临街商铺时,发现该商铺在没有设置任何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下设置门楣店招,且门楣店招风格及画面严重破坏街面整体形象,为此,城管执法人员立即叫停作业进行核查。经查实,当事人胡某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擅自设置店招,影响市容市貌,违反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胡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后,确定该行为违反《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管执法人遂于2月25日,依法向当事人胡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按照程序,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2019年3月1日,执法人员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当天自觉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会按照程序进行备案。

上饶城管提醒

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符设置招牌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反该条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广大市民在设置门楣店招之前,请务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备案。为简便市民办事程序,市城管局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实现户外招牌设置备案“一次办好”,即办事市民只要备齐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到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即可当场办理完结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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