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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道洗车、乱排污水,罚款2000元!

 梦想童年594 2019-05-29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举办商业活动或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清洗等行为,既影响了市民正常出行,随意丢弃的垃圾、乱排的污水又会破坏城市环境,属违法行为。近日,市城管局就对城区延宾路一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人行道清洗汽车,并沿街排放污水的洗车店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其自行清理干净路面污水。


占道从事经营性洗车活动

2019年4月10日下午,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延宾路有家经营性洗车店占用人行道清洗车辆,并沿街排放污水,影响过往行人通行破坏了周边市容环境卫生,城管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叫停作业,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某汽车连锁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紫阳明星广场某处商辅前占道冲洗汽车装饰垫,污染路面12平方米,属违法行为。为此,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清除人行道污水,当事人随即自行清理了污水。

鉴于该行为已触犯《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4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城管执法人员遂于4月1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于当天自觉缴纳了罚款,并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会再有类似行为。

当事人自行清洗了被污染的路面

上饶城管提醒:

根据《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和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举办商业活动、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和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装饰、清洗、销售或者租赁,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举办商业活动和堆放物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车辆维修、装饰、清洗、销售或者租赁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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