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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存货的核算

 songsgt 2019-05-29
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答疑(之二)——《会计》:存货的核算
2019-05-24 00:00  来源:中国会计报  作者:刘国峰

    存货是学习和掌握其他有关章节内容的基础,诸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所得税、差错更正和合并财务报表等内容,都有可能会涉及存货的相关知识。下面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介绍。
    一、存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采购成本=价+税+费)。
    【提示】“价”中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税”中包括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费”中的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包括采购过程中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2.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企业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等构成。存货加工成本由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制造费用是一项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值得注意:企业生产车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制造费用。
    【归纳】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分为两种情况、4种情形:①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按规定扣除;②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③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④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提示】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注意:不含税运杂费等应包括在材料成本中)
    3.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其他方式包括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债务重组取得等。以下对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入账价值做一个简单的总结(见表1)。
    4.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存货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其成本按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二、发出存货的计量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见表2)。
    三、存货的期末计量
    1.存货的期末计量原则(见表3)。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概念(见表4)。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见表5)。
    4.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转回和结转(见表6)。
    四、存货的清查盘点
    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待处理财产损失,不得作为资产列报)。
    1.存货在入库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盘亏或毁损(见表7)。
    2.存货其他原因形成的盘亏或毁损(见表8)。
    通过对于存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期末计量进行归纳总结,相信大家对于存货的核算已有所了解,对于任何一项资产的核算,都需要掌握上述思路,做到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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