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口的公办小学进不了/民办小学未录取,统筹进了一所不理想的学校,有没有转学的办法?”这是很多家长可能最近会遇到的问题。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家长在后台给我们留言:“孩子在现在学校读书很不适应,想换到别的学校怎么办?”,“原来在外地读书,现在跟父母一起来了上海,如何就读公办小学?”...... 那么,在魔都想要转学究竟需要怎么操作呢?要满足哪些条件,又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指导君今天帮大家仔细梳理了一下,有意向的家长早了解早准备哦~ 申请转学的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1. 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 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 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不可转学的情况 情况1:同区内公办学校之间不能转学 同区内的公办学校之间,是不允许转学的,比如说你在杨浦的公办A校,要转到杨浦的公办B校,就不行。不过,上海的浦东新区特别大,比如说从浦东的滴水湖一下子搬到外高桥了,还是同区,但相当于市区跨了几个区了,这种情况需要咨询教育局。 情况2:本市高中不能转学 本市的高中一般不允许转学,只允许跨省的迁入和迁出。高中如果可以转学,那么中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极大的质疑。 情况3:学生受处分期间不能转学 学生因为在学校里闹事,受了处分的时间段是不能转学的。 情况4:公办学生已入学后不能再转入民办 公办学生已经录取公办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再转入民办学校,当然,民办学校都是选拔的,如果当时没考上,现在读到一半让你转进去,是无法操作的。不过,有插班名额的情况是个例外,但是这个几率极小,难度也极大。 转学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内转学
二、非上海市学校转入上海学校
转学基本流程 义务教育小学阶段: 第1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第2步: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第3步: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第4步:学生及家长持有效期内的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第5步: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第6步: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小学,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XX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准备转入民办小学,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2019上海各区在读转学要求(供参考) (个别区教育网站打不开、发布时间较早,可以咨询该区招生办公室) 徐汇区 转学对象: ①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本区; ②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①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②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①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②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的学生,不予转学。 申请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浦东新区 转学对象: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 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申请流程: (一)开学生转学信息表(家长或监护人) (二)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三)转学登记(各中小学) (四)学籍申报(各中小学)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长宁区 转学对象: 1. 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迁入本区; 申请流程: 1. 学期结束时,由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携带转学所需材料,到本区指定地点查验、登记。 3. 到校报到:凭相关学校或部门的通知。 虹口区 转学对象: 1、举家户口迁来本区的初中学生。 2、在外省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初中学生。 3、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三年)和一定期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初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原上海市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高中学生。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申请流程: 1、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 2、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普陀区 转学对象: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县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和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申请流程: 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 2、外省市、外区县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宝山区 转学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县迁入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家长一方是本区户口,学生同时在本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3)港、澳、台华侨子女需在本区购房; (4)外籍儿童需在本区购房; (5)一年内购买本区内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本区上海市居住证并且该家长一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2)同一学区及相邻学校原则上不予转学; (3)本区学生原放弃公办学校学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现想转回公办的,在学段内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4)从外区有寄宿条件的民办转公办原则上不予转学。 转学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申请流程:
杨浦区 转学申请时间及地点: 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与结束前一周内(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每年7月初或8月底) 办理机构,杨浦区初中、小学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黄浦区 转学对象: 黄浦区户籍的适龄学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转学申请时间及地点: 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凤阳路152号 闵行区 转学对象:
转学申请: 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 1.部门: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120号 松江区 转学对象: 符合松江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中小学学生。 转学安置原则: 1、转入五所街道学校:在各学校各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按附件1要求安置。 2、转入各乡镇学校:在各学校各年级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区域内统筹安置。 有关规定: 1、各学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六年级、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所属同一街道(乡镇)的公办学校之间不予转学。 金山区 转学对象: (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申请时间: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崇明区 转学对象: 全家户口迁移,其他特殊原因 申请时间及地点:
青浦区 转学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 学生为本市户籍迁移至本区的; 2) 学生户籍从其他省市或境外迁入本区的; 3) 在其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就读的; 4) 本市户籍学生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证); 5)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须满足当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2)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市教育部门已经发布的相关文件,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的实际政策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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