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韩是一名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就学的留学生,赴澳大利亚学习期间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两人租住一间公寓,刚开始关系融洽,偶有小争执也无伤大雅。但随着同居生活的深入,双方因各种原因,如学习压力大、生活习惯不一样、消费观念不同等等,矛盾日渐突出。一天,小韩跟女友又发生了争吵,这一次情况比之前都严重,小韩与女友扭打在一起,将女友关在房间里不许外出,还强行发生关系。事后,女友找其闺蜜哭诉,闺蜜遂向警方报案。警方接警后,立刻将小韩及其女友带回警局。经过初步调查,小韩因涉嫌家暴、性侵、非法拘禁被收监,并将以后两项罪名被起诉。事发后,小韩和女友均后悔不已,但因已进入司法程序,小韩只能面对一系列法律后果。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这个案例就是男女朋友之间或是夫妻之间的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为什么要插手?争吵、扭打算家暴吗?有必要小题大作么? 实际上,在澳大利亚家暴属于比较严重的罪行,家暴的定义也非常宽泛,超出了我们以往对于家暴的一般理解。 澳大利亚对于家暴对象的定义包括夫妻关系、亲属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亲密关系、同居关系、照顾关系,以及亲戚关系。而以下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公开或私下地持续性语言侮辱等 毁坏财产、虐待宠物、以子女监护权为要挟等 贬低受害人、自杀、自残、冷暴力等 各种方式的殴打、拘禁、行动限制、强迫服用药物等 断绝经济来源、限制银行卡的使用、禁止受害人工作等 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性侮辱等 控制受害人社交、限制使用网络、电话和汽车等 短信电话、网络骚扰、跟踪、监视等 当家庭暴力案件发生后,警方会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根据情况将当事人带回警局问话并作笔录。如果确认家暴,通常会在当天向施暴人出具安全告知书(Safety Notice),禁止施暴人再对受害人实施暴力,甚至限制施暴人与受害人接触。 在警方出具安全告知书之后,法院会开庭审理家暴案件,通常警方会代表受害人申请禁止令(受害人也可自行申请),法官将根据情况判决禁止令是否批准。如被申请人不服法庭禁止令的判决,法院会择期开庭全面审理,但之前警方发出的安全告知书将继续生效直至法院最终判决为止。禁止令的有效期通常为6-12个月,甚至会长达24个月,违反禁止令将被处以罚款甚至监禁。 与此同时,澳警方也会根据家暴事件的案由和调查证据判断该案件是否需要另案刑事起诉。通常情况如果有轻微伤、暴力恐吓、扼颈、手持武器、非法拘禁以及性侵行为等因素存在,警方会在禁止令下达后另外提起刑事诉讼。 在澳大利亚,看似普通的家庭纠纷、恋人间的争执、家庭内部争吵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家暴。驻布里斯班总领馆近期已接到类似求助若干起。在此,总领馆提醒在昆中国公民充分了解澳当地法律法规,避免触碰红线。此外,当您不幸遭遇家暴案件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减少伤害,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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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roselihong >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