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2日 由江都城区开往郭村镇的 公交车上,男子张某要求 驾驶员停车被拒后 竟争抢方向盘 令一车乘客惊出一身冷汗 昨天上午 江都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 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绘图/沈江江 争抢公交车方向盘获刑 今年1月22日下午,张某从江都乘坐公交车前往郭村方向,在途中张某睡着了,等他醒来,发现已经过了他要下的站了。张某要求驾驶员就地停车让他下车,驾驶员解释不好随便停车,等到下一站再停。张某上前辱骂公交车驾驶员,并争抢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所幸公交车车速较慢,且驾驶员行车经验丰富,将车辆及时停靠在路边。 昨天上午,江都法院审理了本案。依照相关规定,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张某案件庭审结束后,江都法院举办了新闻发布会。除了张某的案件外,还通报了另外3起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刑事犯罪的案件情况。 案件1 被告人获刑二年 2018年12月5日,李某某酒后因琐事与公交站内工作人员、公交车驾驶员以及公交站站长发生争吵,其女友姜某在上公交车后对李某某进行说服教育,李某某不予理睬并与车上乘客发生争吵,公交车发车后姜某多次劝解未果,于是下车。 李某某发现姜某下车后,跑到公交车驾驶员孙某身旁大声呵斥,要求驾驶员停车并与车上乘客争吵,孙某告知其不符合停车情况后,李某某情绪更加激动,公交车行驶至江都区武坚镇纪武路勇龙桥南200米处时,李某某突然上前一把拽住方向盘向右转动,公交车驾驶员孙某踩下刹车。公交车停在路旁绿化带内,并险些撞上路灯杆。 最终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2 被告人获刑一年十个月 2月16日,高某在位于江都区大桥镇S336省道光明花苑小区北门公交站台等候江都往嘶马方向公交车时,自认为途经此处的“江都-杨桥”班公交车驾驶员曹某未在其招手时及时停车,上车后遂对曹某进行辱骂。被同车乘客劝开后,高某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继续对驾驶员曹某进行辱骂,并扬言到嘶马后要用刀砍曹某,曹某向其回应“要砍,现在就来砍”后,高某两次冲至驾驶座揪住曹某衣领并卡其颈部,后被同车乘客及时制止。经鉴定,高某系精神分裂症后人格改变,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案件3 被告人获刑三年三个月 1月18日13时许,公交车驾驶员赵某驾车行驶至江都区邵伯镇甘棠路红绿灯附近时,高某某在车辆未到站台的情况下要提前下车,驾驶员赵某予以拒绝。高某某揪扯赵某的衣领并用手殴打其眼部,致使车辆行驶至马路对面,后赵某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车辆停下,公交车车身斜停在道路的左边(属于反方向)。 法院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法官 说法 负责审理这几起案件的蒋杂云法官介绍,自从重庆公交坠江案发生以来,社会大众对乘坐公共交通的公共安全问题空前关注。公交车上的每个乘客,背后都涉及一个家庭的幸福。法院从严惩治此类违法犯罪,也是一种预防教育。公共交通安全的维护需要每一位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共交通安全的维护 需要每一位公众的积极参与 赞同的戳小花 通讯员:刘宇 李雅茹 记者:刘旺 新媒体编辑:曹云兰 文字校对:王海艳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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