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服务可选简易计税:老项目、甲供、清包;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总包-分包)/1.03×3%; 3、自2017.7.1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需要预缴增值税; 4、预缴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2.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处理; 3.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5、应纳税额的计算 6、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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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kelvin_huang > 《税务实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