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质量的发明就是动质量的起源,实际上在我以前的文章中已经有过较详细的说明,似乎人们并不太认同。今天,我就更详细更直接一些说明动质量是如何产生的。 动质量的产生源自爱因斯坦的“光速不变原理”或“光速极限论”,就是任何物体的速度都无法达到光速运动,这也似乎得到了粒子对撞机的实际验证,加速器中粒子的速度都改用电子伏特来计量了,电子伏特本质上是一种能量单位而非速度单位。人们用电磁力加速粒子时所消耗着非常强大的能量,将大量消耗的部分能量强制地算在被加速的粒子头上,这就产生了什么粒子被加速到了若干个亿电子伏特,相关的粒子真具有了这么强大的能量吗?用什么办法进行过验证?被加速到若干亿电子伏特的粒子实际上又能够释放出多少个亿电子伏特的能量呢? 我不敢想像被加速粒子能够释放出多少个亿电子伏特的能量。但是我能够想像得出若干亿电子伏特与相关的粒子没有太大的关系。原因我在讨论作用力的认识时实际上已经说得很明白了,任何作用力的施力或作用都是有极限速度的,一般作用力有、电磁力也不可能例外,我把作用力的施力或作用速度叫做力的作用速度,力的作用速度实际上也是我发明的第一个物理学概念,具体的定义就是一切作用力作用物体时的极限施力速度。同时我确定了这一物理概念实际上是作用力的非常重要的要素之一,也就是说作用速度是作用力的第四大要素。 力的作用速度是在任何施力活动中客观上存在的,一般的施力、机械变速、杠杆、滑轮、轱辘、齿轮、弹簧、推动、拉动、电力、磁力等等作用方式中都无一例外,当一种作用力加速物体接近相关力的极限施力速度时,作用力的施力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直到物体运动速度达到作用力的极限速度而加速无用,这也极容易地提示了电磁力很难将粒子加速达到光速,并非是“接近光速运动的粒子动质量接近无穷大”而无法有效加速。显然“动质量”的发明是经典力学对作用力的认识存在局限所致。 我们还可以从一般作用力作用一般物体来讨论动质量问题,就拿用人力推拉小车的施力活动来说明吧!一个人推拉施力的手的极限运动速度决定了他所推拉的小车能够达到的极限速度,超过推拉施力之手的极限速度以后,人手已经无法对小车施加什么力了,难道也要认为这个时候小车的"动质量"也变成了“无穷大”?显然这是没有任何人会承认这种“无穷大”的。那么问题来了:电磁力的极限施力速度本身就是真空中的光速,难道就能够对已经接近或达到光速运动的粒子进行有效的加速?显然也不可能例外。 因此,经典力学对于作用力的认识显然存在一个非常严重的漏洞,就是对作用力的施力速度问题并没有正确的认识到,只有将作用力大小与施力的极限速度相乘用来计算功率的物理活动或认识,但是在讨论作用力的时候我们还必须讨论相关的作用力在各种施力环境下施力的有效性问题,作用力的施力速度决定着一切作用力的施力效果。我们对作用力有了正确的认识,发明“动质量”概念的意义就可想而知了,而且“动质量”只能极为牵强地解释接近光速运动的施力情况,对于“光子”为什么能够达到光速运动却是另外编造了一个“达到光速运动的物体动质量为零”的发明来敷衍大众的。那么必然有人要问我的作用力的极限施力速度又如何解释“光子”或光的光速运动呢? 光是一种电磁波恐怕一般人都没有忘记吧!波是力的一种特别作用方式,其作用力的施力速度同样是其极限运动速度,这也充分证明了电力、磁力的极限施力速度就是“真空中的光速”。 撰写本文的目的并非是对作用力的速度进行重复讨论,而是讨论质量的定义问题,即:物体的质量并不会因为运动状态的不同而随意改变,更不会因为环境的不同而随意改变,即使是产生了形变也不会随意改变。也就是说物体的质量在没有物理补充、损伤和化学反应的情况下是不会改变的。物体的质量是基本物质数量决定的,因此物体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任何运动状态下的质量都是所含基本物质的数量或基本物质质量的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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