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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 严格程序 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治墨之剑 2019-05-31

“原润禾小区管委会主任陈刚在代收水费期间,通过‘高收低缴’的方式私自截留超标收取的钱款,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前不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纪委监委派出中兴路街道监察办公室通报的一起案件引发热议。这个10年前“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让群众拍手称快。

2018年年底,有群众向中兴路街道办事处举报,反映陈刚存在以高于标准价代收水费的问题。但此时小区管委会已经解散7年,还牵扯到10年前就已搬迁的乌尔禾砖厂,取证难度大。查还是不查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历史遗留’问题也得查!虽然管委会已经解散,陈刚也不再担任管委会主任,但他一直代收水费至今,行使的是公权力,属于我们的监察对象。一定要把账算明白,给群众一个交代。”中兴路街道监察办公室成立当天,监察办公室主任吴涛说。

程序规范,案件才经得起检验。对于街道监察办成立以来的第一起案件,该怎么办、怎么查?“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通过对监察法的再学习,吴涛心里逐渐有了思路。

作为白碱滩区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从线索处置到调查措施使用,中兴路街道监察办公室严格遵循了“一案一授权、一事一批准”原则。

“我们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出台的‘1+4+5+6’工作体系,按照线索处置流程图,向区纪委监委请示后成立了核查组,对该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吴涛介绍。

吴涛所说的“1+4+5+6”工作体系,包括一项规则、四项措施、五项办法、六项制度等,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定的推进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制度体系,其中《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运行规则》详细规定了街道监察办公室的监督范围及工作规则。据此,中兴路街道监察办公室制定《案件线索处置流程图》,从线索来源、审批、研判到处置,完整地展示了线索流转的一整套流程。

根据流程图指引,经多方走访,核查组终于查清了相关情况。原来,2008年以前,原润禾小区一带的供水一直由乌尔禾砖厂负责。砖厂以流动人口3.31元/方、户籍人口2.65元/方的价格代收水费,高于市发改委定价2.25元/方。砖厂搬迁之后,供水项目被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并委托原润禾小区管委会代收水费。之后虽然经历了管委会解散、新社区组建等,但水费收缴一直由陈刚负责,沿用了砖厂的收费标准。

带着白碱滩区纪委监委审批后的《调取证据通知书》和《调取证据清单》,核查组从白碱滩区供水公司调取了水费票据,经过核算,查实了陈刚以平均高于市价30%的价格向居民收取水费,多收取的费用据为己有的事实。(本报通讯员 李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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