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之间拆借资金到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点?例如:一个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200万元,约定3年后还本付息。那么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实现。那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义务也同时发生了吗?下面我们分别讲述一下所得税和增值税到底哪个时点确认?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改增后,根据36号文件。纳税义务时间:①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3年内有任何时点开票后都要缴纳增值税。②3年内从来没收到过利息收入或未到开具发票,这时纳税义务应为取得销售凭据当天。(也就是应按照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3年后12月20日支付利息的日期也就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没有约定具体日期或者没有签订合同,这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服务完成的时间。 总结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①收款项、②合同约定时间、③开具发票。以上三个时点采取孰先的原则,哪个时点先到达时就发生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按照贷款税目(6%或3%)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照上面的利息收入应该什么时点确认收入实现?按照所得税法规定,应于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支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实现。也就是本例中的3年后还本付息的时间。前两年所得税都不会发生纳税义务。在第三年时没有收到利息是否发生纳税义务呢?税法规定,所得税按照应支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不管是否收到利息。 大家根据上述的描述妥善安排合同签订约定利息付款时间。提前做好规划安排,做到事前做好准备工作结合企业自身的资金情况进行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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