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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看守所家属会见犯人规定

 昵称10414790 2019-06-01

看守所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经判决前羁押的场所,是在押人员家属经常打交道的地方。关于家属会见在押人员,惠州市看守所作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会见时间规定每星期三、四两天,特殊情况如边远地区初来乍到,符合会见条件的,经值班领导同意,可以办理会见。

二、案件侦查阶段,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其近亲属会见。

三、案件在公诉阶段,经案件管辖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与其近亲属会见。

四、案件经法院判决生效,判决或一审不上诉,其近亲属凭判决书办理会见。

五、在押人员与其近亲属会见,,每月不超过1次,每次会见亲属不得超过3人,每次会见不超过30分钟。

六、在押人员会见应当严守监管秘密,严禁变相会见为其他在押人员传递信息。

七、会见双方应当维护会见场所秩序,严禁拍照录像或大声喧哗以及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一切不良行为。看所民警应当在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有权终止会见。

八、律师会见案件当事人,应当出具本人律师执业证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案件当事人委托书和起诉书或公安机关准予会见证明等法律文书。

九、在押人员严重违反监规,看守所有权取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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