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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采购价格控制办法
2019-06-01 | 阅:  转:  |  分享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采购价格控制办法
编号PUR-3.1.2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页码2/2
1采购总价款在3万~10万元的业务,核实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2采购总价款在5万~10万元的业务,核实的供应商不少于四家。
3采购总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业务,核实的供应商在五家以上。
第3章询议价采购价格控制
第11条询价阶段的价格控制
采购专员需遵循询议价阶段采购价格的控制要点,进行采购价格控制,具体的控制要点如下所示。
1至少选择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询价的供应商应属合格供应商或经特批的供应商。
2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时,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的顺序选择。
第12条议价阶段的价格控制
1
询价后,应先确认各家报价方式、产品规格、采购条件等是否一致,然后方可选择两家以上供应
商进行交互议价。
2
议价时,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3
议价后,根据议价过程及结果填写物资采购价格申报单,详细写明申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
、型号、技术要求、供货单位、联系电话、传真号以及货比三家的情况。
4存在以下状况时,采购专员应加强与供应商议价,加强对议价优势的掌握。
其他有利条件时
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1
7
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6
公司策略需要降低采购成本时
2
需加强议价
的情况

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3
5
本次报价偏高时
4
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第13条谈判价格的审批
采购专员将谈判结果报采购价格主管审核后,报相关权限领导审批,并根据最终确定的采购价格填写
物资采购价格反馈表,报采购价格主管备案。签约后,采购合同也要报采购价格主管备案。
第4章附则
第14条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15条本制度报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审议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修订标记修订日期修订执行人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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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福麟影视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