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经过一审二审的案件,这既不是上诉,也不是反诉,而是申请再审。 我们的司法程序是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当然部分特殊案件或特殊程序案件采用一审终审,例如婚姻无效,宣告失踪、死亡,选民资格案件等案件。 我们的上诉是指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反诉是指在诉讼中,作为被告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这也只在一审程序中体现。 所以,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予以纠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作为当事人,若认为生效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或法律适用错误情形,可以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即可。 一般来说,申请再审主要提供再审申请书,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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