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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提升后期长效机制
2019-06-03 | 阅:  转:  |  分享 
  


泸定县关于城乡环境

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城乡提升战略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乡村、改善人居环境,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大会战”行动成果,加快推进城乡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专业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推进体制,实行县、乡镇、村(居)、组四级联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

——部门协作,多元投入。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加大项目资金整合力度,强化市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为城乡提升长效整治提供财力保障。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城区、乡村、景区景点、交通沿线不同层面,确定不同工作标准,选择合理的公共区域保洁模式,确保运行有序、管理高效。

二、目标要求

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覆盖全面、运营规范、保障有力、监管高效”的城乡环境提升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县、乡镇、村(居)、组四级联动管理网络,实现城乡环境提升整治由突击性整治向经常性治理转变、由政府主体向群众主体转变、由常规宣传引导向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转变,有效解决城乡提升突出问题,形成整洁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

(一)城区环境要求。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无缝隙对接、全覆盖清扫、全天候保洁,市容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靠、乱设摊点、乱写乱画乱贴等现象;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沿街单位、门店门前环境卫生严格落实“四包”(包绿化美化管护、包净化、包设施、包秩序)责任制;沿街标语、广告、门牌设置合理,规范美观;主要街道电线电缆无乱拉乱挂;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填埋、无害化处理档案齐全;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

(二)乡镇环境要求。乡镇各单位、门店门前环境卫生严格落实“四包”责任制;配备保洁队伍和设施、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现象;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溢流、露天垃圾、卫生死角;车辆划线停放,广告牌匾整齐美观,无乱贴乱画现象;农贸市场经营摊点设置整洁有序;垃圾清运及时,垃圾箱等公共设施设置合理。

(三)村落环境要求。村规民约和卫生管理等公共约束制度健全适用;保洁人员及时清扫乡村道路、巷道、公共区域,定时定点收集清运垃圾;沟渠内干净通畅,无垃圾、污水;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保洁机制运行良好。

(四)农户环境要求。增强农户环境卫生意识,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管护、包秩序)责任制落实到位;农户庭院、房前屋后卫生整洁,基本消除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棚圈乱搭和房屋乱建现象,做到“弄干净、摆整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乡提升环境卫生长效整治资金保障

1.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城乡环境提升和长效整治的行政和事业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完善财政预算与城乡建设发展同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2.建立责权利相符的费用分担机制。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健全“县级补助+乡镇统筹+群众自筹”经费筹集机制,引导村组以“一事一议”方式筹集资金,形成县、乡(镇)、村、农户四级分级负担、协同联动的环境卫生整治资金保障体系。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由县域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相关部门向辖区内产生垃圾较多、污染较大的专业养殖场、砂石厂和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收取环境保洁费用,用于环境卫生。

3.建立广泛的干群义务投劳机制。严格落实城乡每周五下午卫生大扫除制度,统一组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乡镇村组农户开展以清扫道路、清理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等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清扫活动,降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费用。

(二)建立规范化保洁管理机制,创新保洁管理模式,强化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整治基础支撑

1.健全城区环境卫生分区保洁制度。一是积极构建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环境卫生保洁监督管理机制,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日常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施工工地和堆料场地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小区物业公司卫生保洁监督管理,社区居委会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辖区各居民小区卫生保洁监管。二是泸桥镇负责城中村环境卫生保洁监督管理,确保城区环境卫生保洁监管无死角、无盲区。三是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城区道路保洁分片负责制度,确保城区道路保洁责任分解全覆盖,不断提升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实效。

2.创新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模式。一是推行农户保洁自治模式,以自然村、居民点为单位,实行房前屋后“三包”责任制、公共场所和道路分段分片承包制,在村委会监督下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二是推行义务轮值模式,以户为单位的轮流值日,安排农户轮流打扫村内道路及公共场所卫生,在村干部做好保洁工作。三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整合环境卫生治理项目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组建乡(镇)村保洁队伍,配备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域卫生保洁工作。

3.严格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制定城乡保洁规划,健全保洁人员绩效考核、保洁检查登记等制度,严格保洁经费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县级补助资金分批拨付乡镇,由乡镇统筹统一管理发放,村级自筹经费由村委会管理使用,确保环境卫生保洁持续有效运行。

(三)建立系统化综合治理机制,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效

1.建立水域河道综合治理机制。积极推行河长制,健全前置约束、巡查检查、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落实乡镇、村组在水域河道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强化水生态环境治理。

2.建立路域环境卫生治理机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交通部门牵头、乡镇主动担责、全民动员参与”的原则,建立部门、乡镇、村组联动机制、定期巡查机制、公路沿线建筑物管控联动机制,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确保公路路域环境畅洁舒适。

(四)建立协同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凝聚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大合力

1.建立全天候监督检查机制。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日常监督检查,乡镇指定专人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农村由驻村干部、村组干部和村保洁人员分片分段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周汇总通报一次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2.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坚持“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强化公安交警、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部门日常执法,逢重要节点、重要时段,集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3.建立投诉受理监督机制。发挥环境综合整治热线电话、投诉信箱、网民留言板作用,根据群众的投诉线索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收集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建立常态化教育引导机制,增强群众环卫意识,营造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整治浓厚氛围

1.建立宣传教育机制营造氛围。采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专栏、标语等载体,常年播放、刊登张贴环保公益广告、美丽乡村宣传片、卫生健康知识标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普及环保法律法规,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美丽泸定的浓厚氛围。

2.建立检查评比机制培树新风。组织开展“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清洁村组”“文明家庭”网络投票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县电视台开设专栏,每月定期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先进乡镇、村(社)和后进乡镇、村(社)予以公示,充分激发城乡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

(六)建立科学化考核评比机制,分级负责分类评比,校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导向

县目标办和县住建局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日常督查考核。各乡镇负责对辖区村委会进行日常督查考核。县级各部门、单位负责对其下属单位进行日常督查考核。乡镇考核设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治理、市场秩序治理、交通秩序治理、建筑秩序治理、”等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细化分值进行量化考核。县级各部门、单位考核设置“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办公区域卫生、责任区域卫生、联系乡镇卫生”五个项目,并对每个项目细化分值进行量化考核。各村、社区考核设置“宣传发动、组织管理、制度建设、硬件设施建设、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效果”六个项目。制定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办法,由县目标督查办牵头,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乡镇、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按照考核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分工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各辖区、各领域城乡环境卫生长效整治工作方案,特别是环保、建设、农业、水务、畜牧、交通等部门要制定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渠河道治理、养殖小区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等专项方案,并指导乡镇村组做好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负责利用新兴媒体,创新宣传方式,营造全民参与环境卫生长效整治的浓厚氛围。文明办、爱卫办制定“卫生乡镇”“卫生社区”“清洁村组”“文明家庭”创建方案和评选细则,并做好创建指导工作。

(二)加强村民自治。坚持以城乡居民共同需求为导向,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运行有序、管护到位、群众满意。

(三)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工作督查与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完善督查通报制度,集中整治期间实施周督查通报,长效治理阶段做到一月一通报,确保长效整治抓实见效。

(四)加强追责问责。建立环境卫生长效整治追责问责体系,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履职缺位等,未完成整治任务,影响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大局,要严肃追究有关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追责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化、长效化。



附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省、州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行为,提高效能,落实责任,确保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深入推进,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乡镇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1、党政“一把手”亲自督导抓落实情况,主要检查会议记录内容。(5分)

2、是否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主要检查年初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是否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专门的工作经费和各项治理措施。(10分)

3、检查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主要查看日常工作简报或信息和新闻报道。(5分)

4、检查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到位情况。(10分)

5、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会战”行动是否到位。(10分)

6、检查“五乱”(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作乱象)和卫生死角治理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直至扣完。(30分)

7、平时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信息情况。(5分)

8、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专人专卷管理情况。(10分)

9、是否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5分)

10、日常检查督查、专项整治的情况。(10)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0分)

1、是否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全年工作重点,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主要检查年初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成立领导小组,落实没落实专门的工作经费和各项治理措施。(10分)

2、检查领导干部平时督促、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10分)

3、是否开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专栏。(10分)

4、是否坚持日常打扫办公区域卫生,每周五打扫分片包干责任区清洁卫生。(10分)

5、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由牵头单位负责,相关成员单位协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会战”行动等重要活动和日常工作是否到位。主要检查组织、落实、实施的内容和整治效果。发现一次“乱象”扣5分,直至扣完。(40分)

7、平时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信息情况。(10分)

8、日常检查督查、专项整治的情况。(10)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小组:由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考核。

(二)考核办法:每月每季度深入各乡镇和各部门检查外业落实情况和检查内业资料,建立考核台账。

(三)计分考核:此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以100分计算,占全县年度考核总分的2%。

三、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将以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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