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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拆迁关停,法律依据和解决对策都在这里

 昵称64315247 2019-06-06

养猪场拆迁关停,法律依据和解决对策都在这里

搜狐网

2018-10-11 18:42

最近有朋友私信我们的微信公众号,想要知道养猪场拆迁的相关法律依据。基于此,我们来谈谈关于养殖场“禁养”的相关政策及救济手段。也欢迎更多的朋友在留言区留下您想要咨询的问题。

2016年11月24 日出台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等目标,基于此,各地区开展治理养殖场的行动空前盛行。但治理活动中鱼龙混杂,某些地方政府以拆除禁养区的名义,对不属于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实施违法拆迁,严重侵害了养殖户的财产权。

法律对于禁养区如何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对禁养区进行了相关规定:“(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上述区域,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禁养区。

此外,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中还指出,“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该《指南》对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禁养区域”的“划定范围”作出了进一步释名及详解。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界定禁养区的明确范围,从而得知自己的养殖场是否属于禁养区。

拆迁方拆除禁养区的常用手段

养殖场具有营利性,且占地面积不小,即便按照正常建筑的标准进行拆迁,也能获得可观的拆迁补偿。拆迁方为了节省资金,通常会以“拆除违建”、“环保关停”的名义拆迁、关停养殖场,从而以低廉的补偿款打发走养殖户。

养殖户们,请擦亮你们的眼睛,不要被骗了!来看看拆迁方喜欢用的手段:

以违建名义拆除养殖场

拆迁方会以养殖场未办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制拆除。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没有建设施工许可证为由进行拆除,只不过是拆迁方少给或不给征收补偿的借口,于法无据。

以环保为名关停养殖场

以环保为名行禁养也是拆迁方的惯用手段,根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因此,拆迁方以看似合法的“政策性”理由降低整治禁养区成本同样于法无据。

以非法占地为由要求拆除养殖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符合规划、有条件的可以用于养殖场的建设和经营。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无权责令限期拆除。因此,拆迁方采用非法占地等办法逼迁的行为仍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中关于拆迁养殖场补偿的规定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得知,养殖场搬迁、关闭应当依法予以补偿,我们建议:养殖户们遇到了拆迁、关停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但成效显著,而且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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