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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用品的安全标准,就该像这个案子那么细致较真!

 法律止难争 2019-06-07

六一儿童节,

最好的礼物就是对他们的保护!

5月3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某诉杭州某时装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被告销售童装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标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案件。

宣判现场

在进入正题之前,

我们先看看诉争的儿童服饰长啥样?

灵魂P图师请不要介意

案情回顾

原告:我当时给小孩买了三件衣服,没想到……

原告诉称:2018年11月2日,其在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了3件童装,支付金额为291元。原告购买童装是给5周岁小孩穿着,型号为120CM。故应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标准》,该标准中规定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

被告出售的童装为120cm,但是颈部有绳带,该公司虽被市场监督局列入异常名录但不合格童装仍然在继续销售。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买童装的货款291元。

被告:我只是销售方,不是生产者

被告辩称:其只是销售方,不是厂家,被告出售的衣服是属于中大童标准,是给7岁以上儿童穿的,不应该按照原告提供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标准》(GB31701-2015)来执行。

这个绳带到底有没有问题?

这套标准到底适不适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11月2日,原告李某在线向被告杭州某时装公司购买了3件儿童棉服,支付货款及运费291元。2018年11月5日,原告李某确认收货,案涉童装适合身高120cm。实物照片显示,童装为连帽棉服,帽沿处有抽绳露出,穿着时抽绳露出部分位于人体颈脖处。

另查明,2016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规定:

1.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

2.标准术语及定义。“3.3 儿童纺织产品年龄在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

(注: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以上、155cm及以下女童或160cm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其中,130cm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可作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

3.安全标准要求。“4.4.3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绳带要求应符合-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

上图仅作参考

法院在审理后对诉争焦点

进行了详细分析

法官分析

1.关于案涉童装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案涉童装的质量进行明确约定,因此对童装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的判定应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即销售者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标准要求。

强制标准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系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目的是保障婴幼儿及儿童人身安全。该标准明确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同时该标准对7岁以下儿童(不含婴幼儿)的对应身高范围也进行了界定,用于童装未标注适用年龄时,可以身高范围确定应达到的安全标准,即身高为100cm-130cm的儿童服装对应7岁以下儿童服装安全标准。

本案中,案涉童装未标注适用服装适用年龄,仅标注有童装适用的身高范围,故可按其标注的身高确定应适用的安全标准。因案涉童装标注适合身高为120cm,对应标准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安全标准,故按标准要求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而案涉童装颈脖处存在有较长的抽绳,明显不符前述国家标准要求,应认定不符合质量要求。

2.关于李某要求赔偿其支付的价款291元应否支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销售的童装属于130cm以下儿童服装,应当符合前述国家强制标准规定,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其销售的服装头颈部存在有绳带,不符合前述国家强制标准。现李某要求销售方杭州某时装公司承担其货款损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杭州某时装公司赔偿原告李某货款损失291元。

温馨提醒

有不少家长认为,风帽上有拉带帽子不易被风吹落,拉带末端有套结,绳带不易拉掉下来,很实用。但如果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带有抽拉绳带,且带子过长,或容易形成活结、绳圈等,一旦被家具、电梯、交通工具或滑梯等游乐设施上的突出物、缝隙缠住、夹住,极有可能导致儿童窒息,甚至死亡等危险。

由于涉及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的伤害事故频发,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部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消费预警,其中特别提示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上的绳带部件存在潜在危害,并因此制定了前述国家强制标准,目的在于防止服装等纺织产品对婴幼儿及儿童人身造成危害。

·the end·

编辑:王   蕾

排版:孙   丽

审核:殷秀峰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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