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我们公司总有时卖一下废品吧,也有可能出租不用的固定资产,转售点水电,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货物、不动产/动产租赁、供应水电这样的字眼,那怎么办? 有些公司销售了营业范围外的货物或提供了营业执照范围外的服务,会计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候,部分税务局告知你必须先去修改营业执照才能开,但是有些税务局又没有这要求,也给你代开发票。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截止目前,没有任何明文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反倒是发生经济业务应该如实开具发票的倒是有: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所以如实发生的可以开,未实际发生的开票就算虚开发票了,那就违法了。 但是,给大家两个建议: (1)临时性业务,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先联系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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