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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攀盼书院 2019-06-10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事关每个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学校的全体教职工,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发现不安全因素,每个教职工都有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安全责任人,各个部门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当然责任人,履行本部门的安全职责。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具体分工负责安全工作的副组长由一名副校长担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四、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制定安全工作网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按照责任书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照考核细则,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处室负责人、专用教室的管理员为本室的安全责任人。每天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断水电;平时,实验员、管理员除督促师生安全操作外,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六、学校门卫要做到24小时不脱岗,对校外来人要加强询问并进行登记,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七、医务人员为学生饮食与卫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落实各项饮食与卫生安全制度。

八、总务主任为总务安全工作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全校安全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经常巡视校园、校舍,发现疑点,及时组织力量解决。

九、学工处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十、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县教体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十一、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十二、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燃,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十三、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体局批准、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十四、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食堂、栏杆、扶手、门窗、楼梯、寝室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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