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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规模研究生考试作弊案昨日宣判,33名考生作弊,6名组织者均获刑。

 申文波律师 2019-06-10
最大规模研究生考试作弊案昨日宣判,组织者均判实刑

作者|申文波

据报道,北京近年来最大规模的研究生考试作弊案于8月7号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章无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顾」

咨询公司作掩护,承诺包过招生源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无涯注册成立星空世纪(北京)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吕世龙注册成立北京华拓易通技术培训中心、被告人张宗群注册成立法大(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咨询等业务。

2016年11月,被告人章无涯以能够提供无线电设备传输答案和承诺包过为噱头,招揽参加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的学生并收取高额费用。

明确人员分工,作弊借助高科技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章无涯负责统筹规划,购买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作弊设备。被告人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负责为章无涯招募考生,发放考试作弊工具,并以模拟考试等方式配合章无涯组织考生试验作弊设备。被告人李倩、章峰负责答案制作、操作电脑及发射软件。

经侦查机关调取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从作弊设备中提取出的考试内容显示,本案几名被告人并非第一次组织考试作弊;作弊器材较先进和隐蔽,既有橡皮接收器、丝巾接收器,又有微型耳机;作弊方式和地点较多,既有考前培训、模拟考试,又有试验设备的环节且分别在三个地点发送答案。

▲作弊设备鉴定报告

事前多地踩点,考试当日被抓

2016年12月23日,章无涯在京师大厦、贵州大厦、如家快捷酒店中国传媒大学西门店登记房间,将笔记本电脑、手机、信号发射器等设备放入房间并予连接。

2016年12月24日上午,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组织33名考生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作弊。期间,章无涯在如家酒店为中国传媒大学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李倩在贵州大厦为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章峰在京师大厦为北京师范大学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吕世龙在北京化工大学参加MBA考试并参与作弊;张夏阳在中国传媒大学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相同的方式在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中作弊。当日,六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起获作案用无线电设备。

「法院是这样判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中,以无线传输的方式组织多名考生进行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李倩、章峰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倩、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李倩、章峰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无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作弊考生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涉案考生的作弊行为不构成犯罪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后增加三款与考试作弊有关的罪名。这三款罪名分别为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参与考试的考生并未组织他人作弊,也未非法出售、提供答案,同时也并未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考试,因此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作弊考生将面临各科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取资格,最高禁考3年的处罚

根据《 教育法》七十九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考试过程中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考试作弊行为严重危害国家人才选拔制度,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艰苦备考的考生是极为不公平的。国家也在加大对该种行为的打击力度,不但对组织作弊、替考等行为运用最严厉的《刑法》予以惩罚,同时对于考试期间的作弊设备的探测也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希望今年参加研究生考试的考生,不要心存侥幸,脚踏实地才能走的更远

注:案件情况描述来自央视新闻,后半部分系作者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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