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
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原告认为,50年茅台,瓶里应该每一滴酒都陈年50年以上;而茅台的代理人当庭辩称,茅台没有欺骗消费者的故意,也没有实施欺诈行为,也从未宣称过“50年”“30年”陈年茅台的储藏年限达到50年和30年。 打开茅台的官方网站,确实可以看到官方早已明示:不论30年陈还是50年陈,都是用不低于15年的基酒,然后分别按照30 / 50年陈贵州茅台酒标准勾兑而成的。 看完这些,主页君最大的感想: 茅台真业界良心,不愧“国酒”之称。 因为随便换成其酒厂,尤其是那些所谓的“茅台镇酱香酒”,分分种拿新酒给你勾兑出30年的酒。 有的厂50年前根本不存在,也能随时拿出50年的酒。 能用15年的酒做基酒去勾30、50、80年的产品,还开诚布公地标示,太实诚了! 诚然,这种做法与其它主流国际洋酒是相悖的。 比如苏格兰威士忌和法国干邑,如果你在酒标上标注“Aged 30 Years”,那么瓶内每一滴酒都必须在橡木桶中陈年30年以上。 比如法国葡萄酒,如果你在酒标上标注1992,那么瓶中每一滴酒都必须来自于1992年收成的葡萄。 但是这种做法在国内并没有问题。 首先,规范贵州茅台酒生产的标准是《GB/T18356-2007 地理标志产品 贵州茅台酒》,在标准里,对“陈年茅台酒”关于年份的规定是: “酒龄不低于15年,并经勾兑而成的贵州茅台酒。” 此外,贵州茅台酒也是一种酱香型白酒,因此在生产上也必须符合《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的要求。 而这份国标,对产品年份标注没有任何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某款主打长期陈年的酱香型白酒不使用“贵州茅台酒”的商标,那么它连“基酒酒龄不低于15年”的规范都不必遵守,爱用新酒用新酒,爱标50年标50年。 因此茅台的做法并没有违反生产方面的国家标准(至于在销售中是否有虚假宣传行为,需要法官定夺)。 换言之,茅台只是在遵守现行标准,而且在现行标准下做得相当有良心了。 如果你觉得现行的国标怎么在年份上这么不严谨,容许标注酒龄和真实酒龄不一致。 那是另一个问题了。 全文完。 【饮识分子】旨在以有趣的方式普及酒知识。文章中没有特别注明的,意味着该文涉及的消费项目均由个人买单,因此其评论为独立形成,没有任何软文植入。 ▼ ▼ ▼ 转载或其他合作事宜,请联系 微信号 | Sakehuang
|
|
来自: 冲霄3e8ixadnpn > 《微信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