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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须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的17种情形

 护法人 2019-06-13

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中,有60%以上的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不知各自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引发的。

立帮律师提示: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17种情况。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如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六)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需要负责垫付费用;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须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人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费用;

(二)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须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三)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如肇事发生交通事故,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费用;

(六)无偿借用车辆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如不放弃继承,只能在其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如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在运输过程中死亡的,承运人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交通事故中,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可减少司机赔偿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于好意同乘者的故意造成,应当免除驾驶员与车主的赔偿责任。

(十)驾校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除非学员是故意而为)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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