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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通知,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369蓝田书院 2019-06-13

导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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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林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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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2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林农以及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经营主体发展林下经济特色产业。林下经济发展项目优先安排老区苏区县,大力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省级林下经济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扶持老区苏区县。

林下种植重点发展金线莲、铁皮石斛、黄精、灵芝、七叶一枝花、巴戟天、三叶青等常用道地中草药,鼓励开展乡土野生花卉栽培驯化,大力发展国兰、龟背竹、棕竹、夏威夷椰子、蕨类等花卉和观叶植物;重点扶持种苗培育或采购、科学施肥、生产设备购置、喷灌系统及作业道建设等。支持花卉苗木生产企业和合作社实施省级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做大做强林下花卉产业。林下养殖,重点发展蜂、梅花鹿、稀有蛇类、棘胸蛙、豪猪、麝等食药两用特种动物的养殖;重点扶持林下动物种源的筛选、驯化、繁育及养殖环保设施建设等。开展红菇、竹荪、灵芝、梨菇等食用菌和竹笋的采集加工,重点扶持加工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科技成果推广及林下珍稀菌类的生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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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森林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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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森林康养、休闲体验、山地运动、生态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培育特色森林旅游线路和精品项目,继续开展森林人家评星授牌工作,推进森林旅游示范县(市)和森林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开展森林体验和养生基地、森林文化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全力打造“全福游、有全福”品牌。

充分利用老区苏区的革命遗址等红色人文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带动老区苏区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的森林旅游、森林康养项目,享受扶贫开发项目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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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下经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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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国有林场等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林下经济,支持台湾农民和企业来闽发展特色林下经济,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创建一批不同类型、各具特色的示范基地。到2022年全省推动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县10个以上、示范乡(镇)30个以上、示范基地300个以上。对成功创建林下经济示范乡(镇)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积极培育林下经济龙头企业,鼓励食品(饮料)、中医药等生产加工企业向林下中药材主产地及林下养殖集中区延伸产业链,运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开展森林食品、森林药材、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等林下经济产品精深加工,支持通过订单合作、产地收购、落地办厂等方式解决原材料问题。对符合规定的林下产品初加工设备和生产机具,纳入农机补助范围。

林下种植养殖与林下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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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各类林下经济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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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林下经济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到2022年全省推动创建各类林下经济品牌10个,省级财政给予每个品牌一次性补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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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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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基层林业部门、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独立或合作建设林下经济种植种苗繁育基地,加快开展林下经济物种收集、评价、筛选和繁育工作。到2022年全省创建各类林下经济种苗繁育基地5个以上,对年出圃林下经济种苗150万株以上且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种苗繁育基地,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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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税收金融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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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和登记的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产品和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依法免征印花税。

对企业从事林下种植、饲料、养殖、林产品采集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探索开发林下经济设施抵押、收益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支持林下经济经营者通过“福林贷”“惠林卡”融资发展林下经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给予政策性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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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林业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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