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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违约金,开票 or 不开票?

 雨送黄昏xzj 2019-06-13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合同中的违约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采购方的违约金;二是采购方违约而支付给销售方的违约金;三是劳务提供方违约而支付给劳务接受方的违约金;四是劳务接受方违约而支付给劳务提供方的违约金。前两种违约情况常见于购销合同,后两种违约情况常见于劳务合同。

一、违约金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分析

(一)未完成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未形成交易的,不属于价外费用

案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4日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因乙公司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执行,甲公司收取乙公司违约金10万元。

问题:

甲公司收取的乙公司的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支付违约金一方该以何种合法、有效的凭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增值税涉税风险风险分析:

案例1并未形成真实交易,甲方作为违约金的收取方,没有为乙方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应该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本案例合同解约的责任不在乙公司而在甲公司,乙公司未向甲公司销售设备,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也不存在销售价款,更谈不上价外费用。因此,该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计征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涉税风险分析:

违约金是企业之间按照经济合同的规定支付的,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付违约金一方凭借收据和协议就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列支营业外支出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违约金收入。因此,对于未履行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收取得违约金,应并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总结:如合同已经签订,在合同执行前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因为没有发生销售增值税服务,不存在销售价款,也不存在价外费用,无论哪一方责任导致违约,收取违约金及赔偿款的都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计征增值税,只能开具收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支付违约金一方凭借收据和协议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收取违约金的一方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履行合同相关条款产生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

案例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4日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发货后5日内付款,因为资金原因甲公司在收到货后20日后才付款,甲公司支付延时付款违约金6万元。

问题:

甲公司未按期付款而被乙公司加收的延期付款违约金6万元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增值税涉税风险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包含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乙方按约定时间发货后,甲方延迟付款支付6万元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这6万元违约金是构成了设备价格之外的另一笔价格,应并入设备的价格,供货方乙公司应按照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分析:因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甲方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总结:我们在分析违约赔偿款项的收取支付过程中,需要始终把握一个原则:收款方在收到违约赔偿款项的同时是就这笔款项向对方提供了应税行为,如果提供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支付违约金的一方需要凭借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合同执行中途终止,退租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征增值税

案例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年租金24万,租赁期限自2019年1至2019年12月,甲公司在2019年1月一次性收取了一年的租金24万元,并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了认证,后乙公司在2019年5月1日提出退租并支付了一个月的退租违约金2万元。

问题:

乙公司提前退租而被甲公司收取的退租违约金2万元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增值税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约定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案例3中的提前退租违约金与已发生的租赁行为有关,合同约定的租赁服务已开始,销售租赁服务方甲企业是在销售额的基础上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的性质,应作为增值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并且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2、发票涉税风险分析:

甲公司在2019年1月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在2019年5月退租,应将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由于发票已交付给乙公司,且已认证,需要乙公司在税控系统中填开《信息表》,甲公司凭《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24万元后再开具4个月的租金8万元以及一个月的违约金租金共计10万元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

案例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4日与乙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5月10日前发货。乙方直至5月25日才发货,甲公司收取乙方延迟发货违约金8万元。

问题:

甲公司收取的乙公司的延迟发货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支付违约金一方该以何种合法、有效的凭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增值税涉税风险风险分析:

甲公司作为采购方,是销售应税货物的接受方,而不是销售应税货物的提供方,甲公司并未给乙公司提供任何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甲公司收取的这8万元延迟发货的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处理涉税风险分析:

甲方收取的8万元违约金,属于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乙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凭借收据和协议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可。

总结:在分析收取违约金是否需要交增值税是否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分清违约金的不同形式和发生方向,关键核心是确定是否提供了应税行为。

二、违约金发票开具控制措施

基于对以上合同案例中涉及的违约金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的分析,对违约金涉及发票开具问题采取以下控制策略。

(一)销售方违约,采购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因采购方未发生销售行为,无销售额,收到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征增值税,无需向采购方开具发票,否则有多交增值税的风险。

(二)劳务提供方违约,劳务接受方向劳务提供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因劳务接受方未发生提供劳务的行为,无销售额,收到的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需要征增值税,无需向劳务提供方开具发票,否则有多交增值税的风险。

(三)采购方违约,销售方向采购方收取的违约金,如果销售方在收到违约赔偿款项的同时是就这笔款项向采购方提供了销售货物的应税行为,收取的违约金视为提供销售业务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开具与销售货物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有漏税的风险。

(四)劳务接受方违约,劳务提供方向劳务接受方收取的违约金,如果劳务提供方在收到违约赔偿款项的同时是就这笔款项向劳务接受方提供了应税劳务行为,收取的违约金视为提供劳务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开具与劳务适用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有漏税的风险。

 三、涉及违约金的正确会计处理

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违约金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开具违约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账务处理

1、收取违约金一方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违约金一方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开具违约金收据的账务处理:

1、收取违约金一方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支付违约金一方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四、违约金收取是否需开增值税发票需缴增值税把握要点

(一)到底该不该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到底该不该交增值税?

判断是否要交增值税要看是否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是否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若发生了应税行为,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便构成了价外费用,销售方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方,销售方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采购方凭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若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收取违约金一方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只需开具收据给支付违约金一方即可;支付违约金一方凭借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和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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